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0:30 438 人看过

一、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一)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三)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四)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被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来担保合同履行呢

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不允许抵押。如果允许土地所有权抵押,实现抵押权后,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从而违反《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土地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规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来担保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土地占有权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性质不同,概念不同。1、土地占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
    2024-01-27
    372人看过
  •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的限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多少年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一般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一、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
    2023-07-03
    12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历来被视为农民维持生存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就成为相应的法律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离政策,使众多的农村人口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村土地承包制决定了我国农业仍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未形成普遍的规模效益,抗拒自然风险的能力较低,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给予农业的补贴很少,因而有时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其实,以农业占GDP的比例之小就不必指望以解决农业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全部的三农问题。①于是,为缓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矛盾,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环节,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才能积累、充实和增加农民集体的财产,以此保障农民的基本生
    2022-04-11
    327人看过
  • 俄罗斯土地所有权制度解析
    目前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为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之间会产生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之间会产生矛盾是因为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生产资料和资源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才能满足全社会的需求。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在个别企业内部的精细化配置资源,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盲目、自发性配置,难以实现优化配置。产生周期性经济危机。从需求侧角度看,社会化大生产导致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多,这些增加的财富因为源是私有制的原因根本不可能最终造福于公众,导致社会财富的过剩和广大无产阶级的贫困,导致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最终引发经济危机。这种生产过剩的形式,和资本主义以前时代的危机不同,以前社会由于战争
    2023-07-06
    137人看过
  •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1、用途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实践中,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例如将原住宅改为商用的,必须经依法审批。2、翻建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城市私房多是毗邻而建,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不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进行总体开发一、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宅基地面积计算如下: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2023-06-26
    330人看过
  • 土地占有权国家限制了什么?
    依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转让、出租、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因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并无对权利本身的处分权能。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处分权能,是指使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终级归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
    2023-04-19
    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部分:引论一、本文的研究方法民法典的核心是物的利用制度。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两种利用方式是民法典的两大主题。前者重在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后者则重在发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的发展,为债法作为信用法的制度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但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内容,物的利用方式问题,相比而言,则发展得比较缓慢,创新不多(当然,也有些创新,比如空间权制度)。这也可能是民法典的客体——有体物本身的局限吧:一种财产的利用方式终归是有限的。所以知识产权的发展和虚拟经济的发展,可能是社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的结果。本文的论题,不是什么创新性内容,完全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土地制度在我国又是一个新问题,从其意义、性质上讲,是一个牵涉广泛,内容复杂的制度性问题。这个问题也是目前是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所讨论的热点问题。我们认为,在土地问题上,法律学家的任务有两个:其一是详尽阐述现有制度的状
    2023-05-05
    1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一、土地使用权证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行办理,如果土地没有进行转让,那么土地使用者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权办理了装让、过户,那么土地使用权证也需要进行过户。二、土地所有者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023-04-06
    192人看过
  • 明晰土地所有权制止农村圈地现象
    许多被征走土地的农民都不太明白,自己手里的土地为什么被征走以后就身价百倍,这些钱是哪里来的,究竟该归谁所有等等。全国政协委员刘文甲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去年我提了一个提案,建议把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进一步明确为农民共同共有,但很多人不理解。刘文甲委员曾任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他说:农民共同共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集体所有是一个模糊的、笼统的概念,现在的乡镇是一级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不全是农民),都不是全体农民以平等身份参加的集体经济实体,都不适于充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而共同共有要求明确应该由哪些人拥有,每个人拥有多少份额。所有者的缺位,造成了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的错位。乡长认为土地是他的,他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而农民也不知道自己是土地的所有者。刘文甲说,土地的用途不
    2023-06-08
    349人看过
  • 民法典公司土地所有权有年限吗
    一、民法典公司土地所有权有年限吗公司不能取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有年限的,例如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是说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时候,或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时候,认为自己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一方向有权利确认土地归属的机关的申请确权登记。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由县级以上的额人民政府来根据法律进行确认的。并且根据土地的类型,确认的机关也是不一样的。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土地的类型有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在我们国家的特别行政区例如澳门还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
    2023-04-12
    294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限的限制
    根据土地类型不同,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也会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耕地的最长承包期限是30年,农村草地的最长承包期为2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权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批准承包期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未经批准不得建房。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最长多少年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
    2023-07-07
    277人看过
  • 如何区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5-05
    175人看过
  • 文宗瑜:土改应着眼于土地所有权制度
    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忽视土地产权保护,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焦点。土地管理法修改,如何修改?修改什么?能不能触及到土地所有权制度?为世人所瞩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改,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内在要求。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及部分地产商的暴利,已经与农民守着土地这个金饭碗的贫穷形成鲜明对比及反差。从经济学原理看,资本不断流出的区域必然陷入贫穷落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不能流转,不仅限制了资本向农村流入,而且导致资本从农村不断流出;从产权制度看,不明晰的土地产权必然导致各种势力对农村土地的侵占与掠夺。经济学界呼吁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并积极参与,是为了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奠定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实现利益公平及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无论土地管理法如何修改,重点及焦点会集中到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上。从中国农村土地过去60年(1948年~2008
    2023-04-23
    409人看过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因此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禁止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
    2023-06-17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的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对土地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土地用途)和法律上的处分(如将土地权利进行交易)。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处分权受以下两方面限制。一是需要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真正主体是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他们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人。所以,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决定,要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在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农民集体对土地实际已无直接的收益权
    • 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承包者行使权利的限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
    • 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工程承包方对土地所有权有什么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
    • 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内容与限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利行使受法律限制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可保有一定处分权。 1、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并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应履行法定义务。 2、乡镇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权利的限制和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利行使受法律限制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可保有一定处分权。 1、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并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应履行法定义务。考试大论坛 2、乡镇土地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