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措施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4:48 443 人看过

民事执行措施又称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它是指执行机关采取的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手段与方法。手段为达到目的,方法则是过河的船。民事执行措施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位居十分重要的地位。

执行措施可以依不同标准加以归类。以债权请求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对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措施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措施;根据执行标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和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措施;依照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是否直接作用于执行标的,还可以分为直接执行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以执行措施的功能与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以及其他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具有法定性。执行措施的适用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落实与调整,深刻地影响着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执行机关在实施民事执行行为时,只能根据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从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中恰当选择,法律未加规定或认可的手段与方法即便对现实有用也不能适用,否则就构成违法执行。

执行措施具有强制性。执行措施是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的,它不以被执行人的同意为条件,被执行人只能服从不许反抗,若有反抗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故有人又将其称为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措施的强制力不仅直接作用于被执行人,而且凭借其张力也会作用于与执行有利害关系的人乃至全社会的人。

执行措施具有程序性。程序公正是民事审判阶段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执行是审判的延伸,在执行阶段同样应追求程序公正。它要求在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社会正义规范自己的执行行为,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及案外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1]。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颠倒实施顺序。例如,在对金钱请求权的执行中,应先提取被执行人的现金或存款;当其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金钱债权时再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只有当债务人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将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拍卖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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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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