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
去年,国务院决定调整假日后形成的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据统计,我省今年“五一”期间接待来辽旅游人数380.7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8.5亿元,分别比去年“十一”增长了52%和85%。但由于对假日经济估计、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原因,在假日旅游中也暴露出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46号)精神,促进全省假日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旅游产业发展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尤其是假日旅游的巨大需求,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需要政府主导、统一协调。为此,组建辽宁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高国珠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旅游局、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审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全省旅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假日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局局长陈晞担任。各市也要组成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
为加强对全省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由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组建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测体系。负责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情况进行预测、统计、监测。各主要旅游城市要尽快建立“城市假日旅游信息中心”,及时发布本市主要景点容量、住宿设施情况及公路、铁路、民航的客流情况,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及重要景区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站、告示牌。在假日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运输方案,调配充足运力,提高运输工具档次,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并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及时提供票务服务。
三、完善设施,保障安全
我省今年“五一”假日旅游基本平稳“度汛”,但假日旅游中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各旅游景区、景点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妥善解决。各市要抓紧拓宽通往各景区景点的道路,并增加安全设施,制定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线路。有条件的地方,要多开设售票、检票口,方便游客进出。要尽最大努力解决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停车场泊位和公共厕所不足问题。重点旅游城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方便游客和交通的地点(如火车站、汽车站)设立“一日游”站点。
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假日旅游安全应急方案,沈阳、大连等大城市要成立紧急救援中心,重点景区景点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要落实旅游交通安全责任制。各车辆单位的负责人是旅游车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旅游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严禁酒后开车、超疲劳开车和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所有跨市旅游的车辆都要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由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旅游车辆通行证》。
四、加强假日旅游管理,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1.省、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要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假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制度,受理投诉要热情、及时、公平、公正,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对跨行业、跨部门的投诉,各地要先予受理,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到各职能部门处理,并对各职能部门处理和回复情况进行监督。
2.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卫生、物价、旅游等管理部门,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食品卫生、物价的管理,严禁假日期间随意涨价或借机哄抬物价,严厉查处欺客、宰客行为。严禁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传播封建迷信和文化垃圾,严厉打击黄、赌、毒现象。
3.假日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段进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教育导游人员讲究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提供优质服务。
五、提供更多的旅游产品和商品,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
1.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每年假日旅游的宣传计划及假日旅游产品,积极宣传和引导假日旅游消费。省及各市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由省、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信息,主动引导市场。
2.在假日旅游产品开发与推销上,要逐步形成“三二一”的基本体系,即要有能满足旅游者三个假日(“五一”、“十一”、“春节”)、两个假期(暑假、寒假)和双休日城市一日游需求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为旅游者提供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套餐。
3.各市要着手研究在假日期间延长时间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商业网点、邮局、银行等也要延长营业时间,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旅游文化需求。
4.抓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假日旅游购物需求很大,现在来我省旅游购物比重不高,要加快研究设计创新,推出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各种旅游商品。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
山东省旅游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对什么发展进行特别的支持和促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全省旅游形象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培育旅游支柱产业,促进旅游
-
辽宁省政府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5年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关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现在休多少天产假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7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