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偷税行为的司法审判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42:49 379 人看过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符合量化标准的。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避纳税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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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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