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违法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
一、违法的构成要件如下:
1、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2、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二、按违法的内容分,违法行为有以下类型:
1、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不构成犯罪的过错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按照违法的程度、违法的范围、违法的形式进行细分:
(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般属无效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而形式违法一般属可撤销行为,它经有效补救可转化为有效行为;其次,从法律后果看,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
(二)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后者则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在救济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内部违法仅限于行政救济,不受司法审查;而外部违法不仅可借助于行政救济,还可借助于司法救济。
(三)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前者表现为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后者则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如工商机关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不予答复。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规范对象。就行政诉讼而言,作为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作为违法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2、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犯罪行为。违反刑法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4、违宪行为。即违反宪法的行为。
三、按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刑事违法。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应实行刑事处罚,这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得到公认。而对一般违法行为,人们往往容易忽视,总是认为其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罚,所以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只要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但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所以应受到相应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况且,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是不是不作为
21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形
24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51人看过
-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69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
494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338人看过
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更多>
-
公安机关有哪些情形不予公诉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8法律分析 检察院决定不予公诉的公安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
-
刑事诉讼法中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
-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8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
公安机关公安人员有哪些违法办案行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
-
有哪些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