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分区域划定标准,分为长沙城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5个区域,按等级划分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长沙城区税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区,征收额度最高的城区一级地段为30元/平方米,其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
城区三级地段,征收额度为20元/平方米,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根据《规定》,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各开发区(园区)按其地域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适用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总而言之,只要是长沙的市民利用到土地就需要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以及缴税的时间将税费足额交给国家,否则国家会收回公民目前使用土地的权利甚至还会因为其不交税而进行处罚。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234人看过
-
长沙市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433人看过
-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445人看过
-
中山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征收土地税
155人看过
-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淅歀是如果计算的
19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如何避免缴纳土地使用税
4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征收多长时间土地使用税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7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3征收下列税费: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
什么是私人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怎么税收?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4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的,而是以是否具有使用权为条件。该私营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征收土地使用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6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