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8:04:36 497 人看过

一、大庆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

二、大庆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大庆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材料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

安全符合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0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东营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东营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第十二条:船舶所有
    2023-05-14
    429人看过
  • 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在哪办理
    一、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在哪办理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527室二、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
    2023-05-19
    448人看过
  • 佛山高明区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第八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
    2023-05-28
    139人看过
  • 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二、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
    2023-05-19
    198人看过
  • 大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大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
    2023-05-24
    212人看过
  • 青岛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青岛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核准并发给船舶国籍证书。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二、青岛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3、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
    2023-05-18
    134人看过
  •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编号:GD/M-Q/E-024甲方([委托方]开发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物业公司):地址:职务: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是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在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位置、面积1.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2.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3.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停车场经营方式为:1.(1)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或(2)乙方以方式进行经营。2.(1)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2)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3)。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式确定乙方均需征行甲方的同意。第二条委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大庆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大庆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大庆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大庆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办理材料1.射击场设计图纸2.营业执照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4.管理方案、预案5.安全管理制度6.场地使用证明材料7.立项申请审批表四、大庆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具备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2、有完善的保卫组织机构,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3、配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4、具备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监控等安全措施;5、有完善的枪支管
    2023-05-19
    166人看过
  • 庆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庆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二、庆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庆阳船员适任证书核
    2023-05-18
    68人看过
  • 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
    一、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不收费二、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三、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
    2023-05-19
    276人看过
  • 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材料1.注销申请书2.船舶营业运输证三、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法律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
    2023-05-19
    303人看过
  • 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
    2023-05-18
    177人看过
  • 海运船舶的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
    2023-04-24
    58人看过
  • 丹东道路运输证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丹东道路运输证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道路运输证》灭失、污损后,经营者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补证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补证。二、丹东道路运输证补办条件道路运输证灭失或者损坏在有效期之内可以补办。三、丹东道路运输补办流程1、提出申请。道路运输证遗失或毁坏,由持证人口头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补办申请,领取并填写好《道路运输业证照补办申请表》,说明遗失或毁坏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证明人。2、补办登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凭《道路运输业证照补办申请表》进行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登记。补办情况应记录在道路运输证发放台帐“补办或异动记录”。3、签发待理。道路运输证挂失期间,为不影响运输生产,保证经营者合法经营,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给新证副页《待理证》,留下主证,准予继续营运,并在副页中注明待理事由和有效期,
    2023-05-13
    6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
    • 船舶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
    • 船舶载运申报手续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包括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有关情况以及货物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二)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货物适运证明;(三)由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承运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四)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载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五)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
    • 没营运证的船舶怎么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