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如何界定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一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
未成年人学校跳楼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吗?
70人看过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责任
256人看过
-
学生被侵权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吗?
96人看过
-
如何划分未成年人性侵犯的举证责任
302人看过
-
未成年学生在校打架,学校有没有责任
194人看过
-
学校未成年人打架事件责任划分
314人看过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
学校是否可以主张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1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
未成年人在学校开学生练习时摔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学校的举证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受害人如果不能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这里的区别是: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责任。本案中,如果门上的
-
未成年人在校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4未成年人在学校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相对应的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时,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合法财产,先用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
-
在学校未成年人摔伤,学校应该负责任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1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