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利益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04:34 283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的利益标准是怎样的?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要适用五个规则:

1.可预见性规则。是指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而不是缔约之前或合同履行之后或者违约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所预见的损失。

2.减损规则。减损规则”的核心是衡量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减损措施的合理性问题。

3.损益相抵规则。作为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如果因违约守约方还从中取得利益了,那在赔偿时要把对方取得的利益去掉。

4.过错相抵规则。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可以互相抵消;一方过错大另一方过错下,互相抵消完后余额的那部分过错就是损失数额。

5.交易成本。无论这个合同是否缔结、合同是否履行都不影响交易成本的存在。

二、可得利益的损失怎么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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