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往往比较难以认定,关键在于主张对方有过错的一方的取证难度大,因此这类主张往往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日前,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胡某将拍摄到的104张照片及光盘作为证据当庭进行了展示,该证据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与人同居的事实得以确认,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有过错的被告黄某支付原告胡某损害赔偿金5000元。
原告胡某和被告黄某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10月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黄某某。起初夫妻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逐渐产生裂痕,2004年12月,黄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5年2月被判驳回。此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胡某听说丈夫黄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多方打听,得知黄某与苏某某同居在泾县泾川镇环城东路的一处楼房的5楼501室。巧的是,胡某的父亲胡某某所住楼房正好与该楼房相近,并且从胡某某的住处还能看见该501室的阳台。于是,胡某某从2005年4月18日起至同年7月14日止,观察到黄某所骑摩托车基本上天天晚上都停放在该楼楼梯口,其所着单位制服经常晾晒于该房阳台上。有心的胡某某还用相机拍摄下照片共计104张。
2005年6月28日深夜至29日凌晨,胡某和其父等4人将黄某堵在501室内,看见黄与苏某某及其女儿一起生活,还将现场进行录像(后制作了光盘)并且拨打了公安“110”。同年8月1日,黄所在单位作出“关于黄某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胡某遂于2005年9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中,被告黄某同意离婚,但其辨称,在双方分居期间他只是与他人发生了两性关系,而不是原告所述的非法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生活的事实,原告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被告赔偿,而被告认为只是一般的两性关系,不构成非法同居,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也对黄某某的抚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一并进行了判决。
-
104张照片状告丈夫与人同居胜诉
171人看过
-
持104张照片状告丈夫与人同居胜诉
126人看过
-
丈夫与人同居诉求离婚
448人看过
-
合同丢了有照片能胜诉吗
75人看过
-
丈夫赌博输光家产,妻子提出离婚胜诉
379人看过
-
丈夫在外与人同居是否算作为重婚
101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有丈夫和妻子照片被起诉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可以起诉离婚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原告拿了50张照片被告赢胜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各位版主律师,应诉时我这样陈述,可以吗因为我还没打过官司。 尊敬的法官,陪审员,你们好。 首先,对发生此次事件,我本人表示遗憾。 在2006年2月1日,某婚纱店以150元的价格接下一笔拍摄100多张婚礼相片的生意,然后以70元的价格交给我朋友拍摄。朋友接下后,用佳能A75数码相机在上午拍了100多张。傍晚,因朋友有事,要我帮他拍晚上婚宴的相片,酬劳30元,数量50张左右。由于各种原因,拍完相片输入
-
-
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可以告第三者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在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此适用解释:"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法律的精神上看,非法应当是指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仅仅指代"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且在最高
-
证明非法同居的照片和地址?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时,如果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同时,当事人如果以其与他人同居,进行起诉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属于故意为之,不能采纳。如果其配偶以此理由进行起诉,法院在核实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