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安装、管道和线路敷设的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城市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甘井子区农村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甘井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符合详细规划的条件和持有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招投标的,已办理完相应手续;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已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个人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齐备有效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施工现场备查。
禁止伪造和涂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查询有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为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施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中止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伪造、涂改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000元以上、工程合同价款2%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办理施工许可或不符合施工条件擅自施工的,予以查封。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施工、监理单位理为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缓审资质、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
第十四条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认证和竣工验收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和权属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或对发证机关的发证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本费标准,按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2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86人看过
-
建设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499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254人看过
-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申请施工许可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370人看过
-
福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日起可网上办理
119人看过
工程施工许可是在市区规划内建设新建筑时,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且需要办理建筑工地施工开工审查批准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没有这个批准文件,就不能开工建设。... 更多>
-
建筑工程内建筑物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构筑物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仍需留意省级人民政府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范围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6建筑物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如果建筑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但仍需注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调整限额。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
-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