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具有临时监护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8:51:43 146 人看过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姐为第二顺位确认监护人。

班主任是临时监护人吗

不是,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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