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洗钱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ATF)
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ndering--FATF),于1989年7月由G7各国代表在法国召开时所同意成立的组织,成立目的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机构为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早期已先制订有广泛指导作用的反洗钱40项建议。
针对911恐怖攻击事件又增订有关反恐融资的9项特别建议。其内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和法律执行、金融制度及其规章,以及国际合作事宜。建议详细的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通报制度,并通过后续行动推动在国际社会确立此一制度。
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ATF)会员国
截至2007年11月为止,该组织其会员共有33个国家和区域型组织: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海湾合作组织、香港、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及二个观察员,分别是中国大陆与韩国。
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ATF)的核心
FATF的核心精神主要建立于四十项建议,在订立的早期只针对打击个人通过金融系统进行毒品犯罪资金洗钱,经1996年修定后加入对其他洗钱类型的打击。并被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承认为国际性的反洗钱标准。
2001年,随着911恐怖事件的发生,FATF再次对40项建议进行了修定,建立起了一个全面性的既包括打击洗钱又包括反恐怖融资在内的新框架。在这一文件中,FATF呼吁所有国家修定并完善国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立法,使其与FATF新的40项建议保持一致。
40+9建议也成为广大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洗钱的纲领性标准。FATF订立上述二种建议是针对以下三种目标:
把反洗钱的观念传播到世界各地:FATF通过不增加其成员国以期建立一个广泛的全球反洗钱体系。并通过发展区域性的反洗钱机构和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来扩大其作用范围。
监督FATF成员履行四十项建议和九项特别建议的执行情况:所有的成员国都必须被监督是否有效的履行了二种建议。通过成员国每一年度的自我评价体制,和成员国之间相互评价体制两种方法确保执行。
对反洗钱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各成员国有义务提供有关发生在本国的的最新洗钱犯罪趋势的讯息。透过对这些趋势的研究,以期对最新的犯罪手法有所掌握,以便能够更新建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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