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滥用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2 21:50:56 157 人看过

一、代理人滥用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是会造成法律后果的,滥用权利造成的损失由该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被代理人不追人的,由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间保持缄默,既不承认亦不否认,视为追认。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与委托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和代理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依据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民法中的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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