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12:14 495 人看过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添附行为。所谓添附,是附合、混合及加工三者的总称。台湾学者王泽鉴进一步解释为:附合可分为不动产附合及动产附合二种:前者指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其重要成分之事实,例如甲取乙之建材,修建自己之房屋;后者指动产与动产附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需费过巨之事实,例如甲取乙之纸糊于自己之门窗。混合者,乃物主各异之动产,互相混合后,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巨之事实,例如甲取乙之味精加于自己之香菇排骨汤之内。加工者,系指就他人之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成新物之事实,例如甲取乙之宣纸绘成名画。①我们同意王泽鉴教授的分析。承租人因为添附而支出的费用属于租赁合同中的有益费用。所谓有益费用,是指承租人支出的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一般而言,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为租赁物支出的费用有偿还的义务。

关于有益费用返还的根据,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日本民法典第608条规定,承租人支出有益费用后,出租人于租赁终止时,应依关于占有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予以偿还。德国民法典第547条规定,承租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出租人对其偿还应依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确定之。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816条规定:因前五条之规定(注:指该法第811、812、813、814、815条规定的各类添附行为),丧失权利而受损害者,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偿金。就我国国内而言,通说认为,构成有益费用偿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该费用须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仅为维持租赁物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非有益费用。

(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

(3)须承租人所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请求恢复原状。但这里的同意,不应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包括在内。

我们认为,出租人返还有益费用的根据,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正如史尚宽先生说的:此种有益费用,基于不当得利之理由,出租人应负返还之责①。因为在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支出而受到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也正由于出租人返还的利益仅以其所得为限,因此,有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关于这一点,史尚宽先生的观点颇值借鉴:偿还之数额,限于现存之增加价。其现存之增加,多于所支出的费用或与之相等者,固应偿还其费用之全部,若其现存之增加额,少于所支出的费用者,则只须偿还其现存之增加额②。承租人虽支出费用改善了租赁物而使价值增加,但在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期间,该利益并不为出租人享有,只有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现存的价值才能为出租人享有,才属于出租人取得的利益。当然,承租人所增设的物能够拆除的可以拆除,而不要求出租人偿还有益费用,但承租人拆除时应恢复租赁物的原状。承租人拆除增设物的权利,在学说上称为工作物取回权。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作提前解除处理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现存的增加的价值应由出租人返还予承租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对房屋装修物及其价值的处理,宜遵照如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2)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如装修物能够拆除,由承租人拆除归其所有;装修物不能够拆除的,如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无用处的,不予补偿;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用处的,可对装修物按重置价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补偿予承租人。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无用处的标准,原则上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后的用途是否与承租人的用途相同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1、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期满后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一、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
    2023-08-16
    421人看过
  • 租赁物因质量问题而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不要赔偿。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害的,如果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为出租人需要保证出租屋的质量过关。一、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2023-04-10
    132人看过
  •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一、租赁物损毁灭失不归责于承租人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二)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
    2023-03-02
    443人看过
  • 怎么处理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
    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处理方法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决定自行增加附件的,承租人应当自行清除附件,如果不能去除,出租人一般不需要补偿;2、经出租人同意,合同解除后,由于附件无法取回,已成为附件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虽违约,但所留装修物对出租人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人酌情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一、租赁牛场的合同怎么写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2023-03-04
    200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中,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二、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是什么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一般情况下,超过的期限对出租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了特殊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
    2023-06-19
    198人看过
  • 宠物租赁中的违约问题
    如何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不算违约,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许可和防疫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能养宠物,租客私自养则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租客不搬走房子了租客需要清理吗租客到期不搬走,在不损害租客的合法权益以及采用合法方式的情形下,房东可以清理东西。但一般为了避免构成侵权行为,房东可以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走,或者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
    2023-08-05
    310人看过
  • 租赁期间的租赁物收益处理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1、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租赁物的归属可以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3、如果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给出租人。4、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
    2023-08-16
    397人看过
  • 租赁物的约定有哪些问题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具体包括:1、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要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否则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一、出租房洗衣机坏了维修多少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由谁承担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
    2023-03-09
    353人看过
  • 租赁物归属问题解答
    法律综合知识
    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物的损坏怎么赔偿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是:1、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
    2023-07-06
    373人看过
  • 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小时,最后该机械设备因使用过度被损坏。这就是一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损耗。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6小时,该机械设备是不会发生损害后果的。本条规定的承租人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义务的行为,由于其违约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各国民法都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
    2023-06-15
    158人看过
  • 谁应对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的问题负责?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同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具体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设备的购买并不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而是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租赁物使用性能的好坏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关于这一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条款。但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即使当事人之间有上述特约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已经具备了责任基础。但是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出卖人和租赁物而由承租人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的除外。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7-06
    423人看过
  •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否则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要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小时,最后该机械设备因使用过度被损坏。这就是一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2023-07-27
    338人看过
  • 物业承租人纠纷装修问题怎么处理
    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法院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3、对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
    2023-02-27
    192人看过
  •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性租赁
    2023-06-1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有什么后果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实践中,也会出现承租人改善、对租赁物进行改进的情形,这种行为是否会影响承租人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进行以下说明。所谓租赁物的改善,是指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设施的行为。在租赁关系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依据合同的约定得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承租人始终有别于租赁物的出租人,通常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通常无
    • 承租人改善租赁物后后果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07
      承租人改善租赁物的后果: 1、如果经过承租人同意或追认的,则改善行为视为合同约定; 2、如果未经承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承租人的租赁物应当如何进行出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使用会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
    • 承租人应当如何改善租赁物,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法律分析 承租人改善租赁物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增设他物的,承租人不但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反过来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解除合同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