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对商业秘密价值性判断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样,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两种情况的,不以现实价值为限。这种规定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有利于适应高科技的发展需要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这表明,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处在研究、试制、开发过程中而具有潜在的或者可预期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价值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
不管是积极信息还是消极信息,只要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不论是对生产、销售、科研、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用的信息,还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节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信息,如失败的试验报告、顾客名单、设计图纸等,都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
3、有价值的持续使用和短暂信息
不论持续使用的信息,还是短暂的信息,只要具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这种信息就是典型的短暂信息。
4、与竞争优势无关的信息
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性,除信息所有人认为具有实用价值外,还必须在客观上确实具有实用价值。商业秘密是使经营者取得竞争优势的信息,与此无关的信息,即使由经营者作为秘密来保护,也不是商业秘密,而有可能构成隐私或者国家机密等。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否代表损失
开发商业秘密的成本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衡量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的证据。但是在对商业秘密价值性的认定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另外一些问题,即价值性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具有价值的证据的,却不能成为衡量商业秘密具体价值量多少的最终标准。
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上,价值性和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息具有价值性是其能够作为一项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必备要件。损失是从商业秘密保护救济的角度来进行规定的。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认识商业秘密问题的。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不一定必然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如仅有不正当的“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却没有“使用”或“披露”行为,故不能单从权利人遭受损失的角度来界定商业秘密的价值量的大小。
但是,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越大,对其不当侵犯造成的损失也将越大;反相推导,对商业秘密侵犯造成的损失越大,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也越大。同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只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不当行为存在,就难谓权利人没有损失,如上面提到的侵权人仅有“获取”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已经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说是一项消极信息,即使法庭签发禁令予以救济,也很难知悉侵权人是否参考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法庭的禁令也不能把侵权人已经知悉的信息从他们的脑海中完全的消除掉。故仅从损失的角度来界定价值量的大小是很困难的。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既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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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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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4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的理解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根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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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商业秘密来证明商业秘密价值的证据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涉及合法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则不能对外散布,只能用于特定的官司。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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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特性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2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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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