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工作地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9 13:17:02 184 人看过

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区别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区别在于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所以,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2023-04-25
    397人看过
  • 社区工作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与工作地点有关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尤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工资的相关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多久合适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通常,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2023-07-04
    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对劳动者没有特别的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对员工个人来说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且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并不违法的。一、单位给自己开过失单不公布是否违法单位给自己开过失单不公布是否违法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员工确有过失,公司依法或依规处理,即使员工未签字,也不影响处理有效。但如果员工没有过失,或有过失但未达到处罚程度,或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支持,则公司的做法就涉嫌违法。可通过本公司内申诉,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过失是指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过失的情形很多,例如在法律角度讲,过失犯罪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罪过形式,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2、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和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3、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无罪过事件包括意
    2023-03-19
    1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
    劳动仲裁有劳动合同可以的,但是劳动合同仅仅只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对于其他的主张,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一般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是有的证据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有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一、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的,首先应当搜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等,然后准备好这些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只有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二、一般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起诉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者应当搜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
    2023-03-05
    43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的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三、劳动合同履行地能是多个地方吗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根据《中华人
    2023-06-19
    81人看过
  •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对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
    2023-04-29
    4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什么地方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履行地的特征和规则该规则通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这是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须有一项义务能够反映合同的本质特征。只要是双边合同,非货币性债务就最能体现合同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根据本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双边合同,非货币义务是区分本合同与其他合同性质的标志,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根据这一特点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的履行地,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目前有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一致的,按照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确定管辖范围。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但尚未实际履
    2023-05-07
    356人看过
  •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履行地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
    2023-05-05
    42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应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缴纳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的社保缴纳主体应当与用人单位一致,而不应当与劳动履行地一致.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社会保险的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
    2023-05-04
    1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国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劳动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应当在综合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适用与劳动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一、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如下: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2、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二、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怎么适用法律在涉外买卖
    2023-03-29
    178人看过
  • 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023-02-16
    476人看过
  • 杭州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
    2023-06-10
    87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与履行合同区别
    之间的区别大概是静态与动态的区别,一个是被动与一个是主动去做。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履行合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一、合同签约地是否就是合同履行
    2023-03-02
    188人看过
  • 工人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否为履行合同的地点
    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本区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应以该协议为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合同履行地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收到付款的地点,
    2023-05-07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作地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吗?为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
      工作地点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地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点。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
    •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不履行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对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想履行,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一般可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
    • 30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是哪些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5
      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