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5:42:49 275 人看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质量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对重大事故的等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等均有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包人常用来抗辩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要主张工期违约金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一个是实际开工时间的认定;另一个是竣工时间的认定。

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认定竣工时间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产生工期纠纷后,在通过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和承包方都要对以上各事项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到丰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应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质监站查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的上述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发现不齐备或不真实,应当责令补齐或者修正,并在收齐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工程质量责任书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工程名称:XX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第一施工标建管单位: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XX市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
    2023-06-08
    288人看过
  • 质量管理的三检制度工程
    质量管理的三检制度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建立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互检就是生产工人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是怎样的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相关知识: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成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先进集体行性和最佳方案。
    2023-08-14
    415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含质保证体系
    一、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含质保证体系(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
    2022-01-27
    100人看过
  • 质量事故报告的详细说明
    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4、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质量事故报告时限有哪些规定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是比较大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我国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需要进行报告。质量事故报告的期限,依据不同的事故类型而定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
    2023-07-03
    342人看过
  •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
    2023-04-24
    172人看过
  •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一、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1、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指环境法中规定的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事故设施所有人、占用人或事故肇事人依法定程序、方式与期限,向法定级别的环境保护主管当局和其他行政当局呈报环境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范围和已采取的防治或防范对策等项内容的法律制度。2、人类生产与生活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恶臭、电磁波辐射、有害光、地面沉降以及有害宇宙射线等污染与公害因子的总称。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构成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全部外延对象。3、各国均以立法明文确定防治对象即污染与公害因子,防治对象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2023-04-24
    292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有何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有何规定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二、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多久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
    2023-04-24
    497人看过
  • 向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期限是多久
    向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期限是多长;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一小时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生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告事故,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当逐级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重大事故应当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一般事故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依照前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3-05-02
    348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报告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报告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而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合同中
    2023-06-06
    322人看过
  • 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定义:质量治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2000版gb/t19000—iso9000族标准)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例题]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a、政府规定b、工程合同c、监理工程师规定d、业主规定答案:b解析: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治理的依据,是双方共同的约定,也是工程质量//的要求(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
    2023-06-07
    485人看过
  • 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制度
    一、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制度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如何控制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一、如何控制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1、了解工程概况,有备而战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只有知道怎样做,才能干好工作。2、实行目标组织,面面俱到实行有目标的组织协调控制是基层管理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向工人交代清楚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是为完成任务,实现施工整体目标的必备环节。3、安全管理,预防为主4、强化组织管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二、建筑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其次,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制度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管理部门2)监督检查内容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2023-05-01
    171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意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三、工程质量事故上
    2023-11-29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计量制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进度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
      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通过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自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即工程项目的工期。 (一)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具体制度都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0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是: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到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到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到50万元
    •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哪几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⑴安慰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进行预检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分公司、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⑶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
    • 小型水库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该法律规定是按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执行的。根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