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0:31:14 173 人看过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尸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二、居住权如何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申办居住证年限是什么意思
    申办居住证的年限即指居住证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发给证件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一、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是什么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如下:1、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凭领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时间节点,一种是加快的15个工作日的,这个需要填写邮寄地址;一种是不加快的最慢
    2023-06-26
    140人看过
  • 分居两年是什么意思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居满两年,指的是异地,以租房合同及暂住证为主。离婚有协议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需要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四个问题:1、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2、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
    2023-02-16
    407人看过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什么意思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要分居多久才算,自动解除婚约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二、老公三年不回家怎么样办理离婚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
    2023-03-14
    61人看过
  •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一、非住宅房有哪些特点?1、非住宅的认定特点根据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下达之日前,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地房屋行政
    2023-03-04
    132人看过
  • 居住证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随迁子女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是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南宁外地户口入学条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已办理暂住证并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父母双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居住租赁证明);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二、天津外地户口上初
    2023-02-22
    56人看过
  • 居住证办理回执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回执单,是一些个人或单位对另一些个人或单位作出通知等消息时,为了保证需要接受这些通知等消息的个人或单位知道这些通知或消息而让需要接受这些通知等消息的个人或单位作出答复时用的单子。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领取工伤保险金只要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间为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就可以领取,申请人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请表、附带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通知书及首发治疗表等递交给社保部门,再办理好个人的银行卡,办银行卡之前要先问社保部门是哪家银行,等钱下来会通知申请人或单位去领取的。二、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怯战、厌战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三、车
    2023-04-02
    21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居住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2
      居住证签注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居民居住证到期后换证的繁琐流程,采用的每年签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证的意思居住证是指房屋的居住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房屋居住权的意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房子的居住权是啥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3
      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 公诉离婚案件公告什么意思公诉离婚案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所谓的开庭公告,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
    • 赡养权居住权的法律意思是哪些意思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