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产纠纷处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9:42:02 346 人看过

(1)婚后所得房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婚前一方所得房产,婚后经过8年为双方共同共有。

(2)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时,不能只考虑财产来源,还需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坚持二者兼顾原则。

(3)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考虑保护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助于发挥房产实际效用原则。

(5)夫妻共有房产,当涉及案外人利益的,离婚时不作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共同购置房产;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取得共有房产,在法定继承人尚未析产以前,夫妻离婚,其配偶主张分割对方因继承取得的共有房产。

当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离婚中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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