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15:25 118 人看过

主要特点是有三大途径。。

1、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前提是要让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也就是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法院才能受理

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违法性审查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之诉3、可以向有权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该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并附带行政赔偿请求。注意此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提出行政赔偿,只要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就应当给予你赔偿。。几个注意问题:1、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要有心理准备,不是什么都赔的,具体的可以概括为只赔直接损失,且还有数额上限。2、有几类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可以不经确认其违法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致人伤害的//想要看具体情况的话,你找一下行政赔偿规定的司法解释,大概是第三条吧。它对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作了限制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诉讼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强制作为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依据。2、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则不能强制进行调解。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因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行为不服而进行行政诉讼。5、经调解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几种?(一)协商解决发生了医疗
    2023-06-25
    1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灵活性。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因行政案件的客体、程序和举证责任的不同而不同。问题越轻微和简单,越易形成“确信”;问题越严重和复杂,就越需细心审查,在对案件真实情况形成确信之前所需要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就越多。(二)中间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两个极端,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上、下两个极限。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般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又称“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程度最高,一般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又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程度介乎两者之间,一般应采用严格程度介乎其间的证明标准,即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又称“清楚的、明确的、令人信服的”标准),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采用优势证明标准或排除合
    2023-06-06
    360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行政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场合,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胁迫,而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益。在此情形下,起诉资格的实质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能表明一些实质性的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不在于是否涉及他的个人权利或利益。这也从一侧面反映了同唯
    2023-06-07
    42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
    2023-06-29
    3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11条: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
    2023-08-08
    384人看过
  • 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的特点有:1、拆迁行政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2、拆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3、拆迁行政诉讼内容具有特殊性。一、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有诉讼时效。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拆迁纠纷解决后该怎样做诉讼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拆迁纠纷可以向法院申
    2023-03-17
    360人看过
  • 诉讼诈骗罪的特点有哪些
    一、诉讼诈骗罪的特点有哪些诉讼欺诈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多有发生,与民事欺诈、诈骗罪和滥用诉权相比,诉讼欺诈具有下列特点:1、诉讼欺诈限于通谋欺诈。诉讼欺诈是在诉讼中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旨在谋害第三方利益的联合行为。而民事欺诈、诈骗罪和滥用诉权一般都是单方行为,双方通谋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属于个别例外。2、诉讼欺诈侵犯的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两个方面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不会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陈述和辩论都是针对法院而为的。欺诈者虚拟法律关系、捏造法律事实,目的在于使法院陷于错误,做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者实施“诉讼行为”所要诈害的对象是第三方利益,包括第三人、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欺诈既侵犯了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又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权。而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在大多数情况下,欺骗与诈害的对象是同一的,受欺骗者也是受害者。3、诉讼欺诈在形式上
    2024-01-20
    4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有怎样的特点
    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具有以下几种特征:1、行政诉讼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未将法院依职权取证和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置于同等地位。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相对确定,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会因为证明不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而败诉,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即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不同于民诉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3、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仅局限于事实证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的时间上,也有特殊限制,即被告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行政诉讼责任分配:对于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来是
    2023-06-13
    1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二、行政诉讼驳回请求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
    2023-06-02
    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特点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1、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复议
    2023-06-20
    2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司法行为。程序不同。复议机关进行复议是行政程序;人民法院审
    2023-07-10
    376人看过
  • 2023行政赔偿诉讼法中起诉有哪些条件
    行政赔偿诉讼法中起诉有哪些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
    2023-01-13
    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有哪些方面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3.起诉状;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行政诉讼请律师多少钱行政诉讼律师收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件;涉及
    2023-09-15
    180人看过
  • 2024环境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环境行
    2024-01-23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 更多>

    #行政赔偿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的特点是哪些呢?都有哪些特点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9
      民事诉讼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 行政诉讼时有哪些要求行政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3
      行政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
    • 行政处罚具有哪些特征特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3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
    • 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特点到底是哪些呀?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