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拨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4 18:17:32 46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拨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核拨资金时,填报《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附件四),并根据款项用途提供相关资料:

1、用于支付工程款的,应提供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承建施工企业的用款资料;

2、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应提供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

3、用于支付“五通”开户费、办证费、法定税费等其他明目的全部款项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和缴款依据;

4、用于支付设计、监理、地勘等费用的,应提供相应的合同;

5、用于支付该项目贷款本金或利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贷款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定后,按商议方案进行。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小额支出,其额度不得超过已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10%,但一次申请额度必须有所限制,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大小、施工进展和企业信誉等情况,酌情掌握。备用金不得用于与预售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使用完后提供相关支付凭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备用金。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应当是原件,3份,A4纸;《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的填写内容完整正确,并与所提供的银行时点余额单金额一致,可手写或打印,但必须加盖房开企业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字。

住建部门

《六盘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拨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核拨资金时,填报《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附件四),并根据款项用途提供相关资料。

2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时点对账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时点对账单原件1份。

监管银行网点

3

监管项目工程进度对照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监管项目工程进度对照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公章,原件1份,A4纸;

住建部门

《六盘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拨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核拨资金时,填报《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附件四),并根据款项用途提供相关资料:1、用于支付工程款的,应提供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承建施工企业的用款资料;

4

上次核拨资金支付的收款收据?

上次核拨资金支付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第一次核拨资金不提供)

申请人自行提交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59-->

20-->

1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庆清、朱文鸿、俞开镭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8268227-->

5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卫东、汪开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8262838-->

2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59-->

20-->

3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xxx证件或xxx批文。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房地产资金管理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第五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五、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拨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核拨资金时,填报《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附件四),并根据款项用途提供相关资料:1、用于支付工程款的,应提供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承建施工企业的用款资料;2、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应提供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3、用于支付“五通”开户费、办证费、法定税费等其他明目的全部款项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和缴款依据;4、用于支付设计、监理、地勘等费用的,应提供相应的合同;5、用于支付该项目贷款本金或利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贷款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定后,按商议方案进行。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小额支出,其额度不得超过已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10%,但一次申请额度必须有所限制,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大小、施工进展和企业信誉等情况,酌情掌握。备用金不得用于与预售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使用完后提供相关支付凭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备用金。(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拔工程进度、建筑材料、设备款、“五通”开户费、办证费等其他款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受理后,派员现场勘查,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准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拔法定税费、设计、监理、地勘等费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准意见。(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网点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后,查验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核拨手续。(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和核拨进账单返回一份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存档。

2

法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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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7日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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