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8:41:47 412 人看过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却被违法追究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火警未引发刑事责任,不予追究
    这段内容讲述了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规定。若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火灾,尚未构成犯罪,则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但若情节较轻,则可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属于失火罪,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则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属于失火罪,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过 失 引 发 火 灾 , 罚 款 警 告 不 同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财产损失情况,处罚分为两种:罚款和警告。1. 一般火灾:过失引发的一般火灾,如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火作业、乱扔烟蒂等,可被罚款。根据《消防法
    2023-09-03
    253人看过
  • 交通肇事哪些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六)其他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量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
    2023-07-30
    296人看过
  • 这6种情形,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哪些情形下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一般认为不构成轻伤的行为即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构成轻伤,就需要鉴定机构去鉴定。(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不同的犯罪、犯罪的轻重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说的法定最高刑不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的刑,例如,一个犯罪嫌
    2023-03-24
    219人看过
  •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职位侵占可追究民事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就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般是将所侵占的款物归还单位并赔偿经济损失。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
    2023-08-02
    170人看过
  • 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还追究吗?
    一、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还追究吗?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不需要再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2023-04-28
    364人看过
  • 几种涉及违法排污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法排污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为:1、个人或单位存在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者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等特别严重的情节;2、违法排污导致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3、因为违法排污造成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导致有人严重残疾、死亡的。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解读:目前,在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
    2023-07-04
    185人看过
  •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
    2023-03-27
    79人看过
  • 不负刑事责任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
    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别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作出的不予处罚的结果。一、纵火为什么派出所不立案故意放火派出所不处理的,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二、不再追究
    2023-06-25
    471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二、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他人的“随意性”本身评价为情节恶劣;只有当殴打行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时,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2024-01-13
    475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主要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01
    478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一、刑事诉讼中附加刑包括哪些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二、并处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需要附加于主刑适用,一般不存在独立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此时称为“并处没收财产”。三、什么是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采用强制的方法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
    2023-03-07
    195人看过
  • 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情形
    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不过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一、中国法院有权对外国人判死刑吗有,但也有例外。1、因为国家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的法律。进一步说,无论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地在中国,都适用中国的法律可以依法判刑。2、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故意杀人行为,但由于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不受中国法院的管辖,因而不会根据国家的法律依法判刑。二、什么样的人物可以被驱逐出境我国出入境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于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可以驱逐其出境。根据《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以及对违反治安
    2023-03-11
    446人看过
  • 开设赌场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开设赌场罪可以依法被不为刑事诉讼程序所追究其责任。这些情况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种场景: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司法机关将认为其不足以触犯法律而予以定罪量刑。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国家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再者,若犯罪分子得到了国家特赦令的宽恕,则其所应承担的刑罚也将被免除。此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有些犯罪案件需要由受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告知或撤回诉讼请求,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刑事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
    2024-08-13
    22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情形
    职务侵占的入罪数额为5000元到1万元以上。如果侵占数额达到5000元到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如何追究责任职务侵占罪根据行为人侵占数额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刑法责任,如果数额较大的,需要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则需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
    2023-07-21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那些人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盗窃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盗窃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
    • 刑事责任不予追究有哪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 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
    • 嫖娼多久后不予追究责任,不予追究的情形是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目前的这个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