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可以免受法律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02 21:20:02 75 人看过

一、补缴税款可以免受法律处罚吗

面对于企业偷税这样的情况的话,如果及时的补交税款,这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的。

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如何处罚逃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个人或单位有逃税行为,但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就马上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相应行政处罚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在5年以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例外。

税收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对于不同的收入,制定不同的税率,实现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并且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持国家平稳运营。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主人翁意识,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一条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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