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探究承包人的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50:33 311 人看过

承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下列权利:

1、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获得一定数量、质量和位置的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和水面,这是承包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利用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按照约定金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剩余收益的所有权;

4、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当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仍有权按照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的所有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权利
    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约定权利。承包方除享有法定权利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各类承包合同性质和各地具体情况,还可以依法约定承包方享有的权利。依法约定的权利主要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关于承包地调整问题,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可以约定承包土地的用途。③在法定承包期限的基础上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等。2.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
    2023-04-03
    48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
    2023-03-06
    12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转包与转让混淆而发生争议的事情。在此,有必要对转包的概念做清楚的分析,以便于正确区分和转让的关系,从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转包与转让的区别。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转让只要求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对是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限制
    2023-06-05
    191人看过
  •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一、区别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新型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权依法律赋予而产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3.土地承包权是法律上的客观权利,仅具有可能性,是一种期待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现实中的主观权利,具有现实性,是一种实在权,具体包括承包方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承包该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4.土地承包权的法定主体是农民,即发包方的成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户,即发包方内的农户。5.农民土地承包权具有社区成员权特性,不得被剥夺和非法限制;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被依法剥夺,如“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又如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第3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之规定依法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23-04-13
    21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权利和收益。这其实也是任何一种产权必需具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
    2023-06-08
    31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②种植、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权;以转包、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③承包地被征用的,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所谓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以农民家庭全体成员为承包单位,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农用地。其特点是:第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无论男女老幼,都有平均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除非他放弃这一权利。另一种是家庭合同,即家庭成员都是承包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承包人的家庭成员死亡,只要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契约关系就保持不变,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契约。第三,农村承包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共享。这里简单分析一下,正是因为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手续不全,很多农民无法自己种地
    2023-05-31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或者集体拥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并不完全归属于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部分上缴给发包方(土地使用权方)。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土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收益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承包方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案例简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由于A的户口还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享有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当时A丈夫已经去世,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且为农转非。也就是说当时A户人家仅有A一人。但是不久后A便搬去与女儿住但是A户口却任然保留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距今已有20年左右。2008年A去世,可是2009年甲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证时,没有经过核实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26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