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必然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52:35 452 人看过

公司章程一般都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制定,其内容带有非常大的自主性,因而,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不是绝对无效的,其是否有效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是否有效

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很大的自主权,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身的意愿制定公司章程。因此,当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不应该直接认定公司章程无效,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1、当公司自治的内容,即公司章程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碍于交易安全、社会稳定,就应该尊重其依据商业考虑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尊重他们的意思表示自由和民事行为自由,承认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2、当公司章程的内容已经明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公司章程无效。如《公司法》第25条、第84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如果欠缺该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角度,应避免轻易否定公司章程,尽可能的由当事人对章程瑕疵或者缺陷进行补充或者修订。当章程规定不同于《公司法》规定时,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我国《公司法》第42、43、44、45、49、51、55、72、76条都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说公司章程不同与法律就必然归于无效。

此外,当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处理商事务时,发现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时候,最好先行咨询一下专业公司法的律师,明确好法律责任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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