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校摔伤不按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1:02:57 469 人看过

教师在校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则算工伤,对于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还有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都是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就不能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的。

一、违章作业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违章作业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不得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见义勇为的;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三、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教师课余时间踢毽子摔伤是否算工伤
    王某是昌乐县某学校教师。2010年3月,王某所在的学校搬迁到新校,由于新校供暖设施不足,教师们就利用课余时间一起踢毽子取暖。在一次踢毽子中,王某不慎摔伤导致胳膊骨折。2010年5月,王某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摔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因此王某的摔伤不能认定工伤。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的因工作原因不能简单机械、狭义的理解。王某所在的学校教师有在课余时间跟随学生共同锻炼的习惯,这应当看做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新学校供暖设施不足,王某课间踢毽子也是为了取暖,王某取暖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与工作密不可分的部分,不给王某认定工伤不符合情理。最终,本着认定工伤从宽、保护职工利益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的受伤是工伤。(王国好)
    2023-06-05
    217人看过
  • 教师在家猝死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
    2023-03-28
    372人看过
  • 狗窜入学校女教师受惊摔伤宠物店主赔偿伤者9万
    宁静的校园突然窜出一条小狗,受惊的女教师应声摔倒受伤,事发后,负有看管责任的宠物店店主吴某被告上法院。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赔偿女教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2005年8月21日上午,上海黄浦区开心宠物美容店的一条小狗窜入附近的一所中学校园内,宠物店店主吴某等人也随之追入校内,此时,正在校内行走的女教师因受惊吓,避让时绊了一下,随之摔倒在地。女教师经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胫骨上端骨髓挫伤、右膝髌骨积血。3个月后,女教师又去华山医院继续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女教师将宠物店主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黄浦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吴某管理的小狗窜入学校,致女教师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受害人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按司法
    2023-06-05
    68人看过
  • 上班期间在教师在学校课余时间打篮球受伤算工伤吗
    在学校课间打篮球骨折不算工伤。在学校课间打篮球骨折,既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从事工作任务受到意外伤害;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非因工负伤解决。一、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需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手指骨折属于手损伤中的轻微伤,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属于手损伤中的轻伤二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十级伤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如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休假时间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会不会算是工伤休假时间无证驾驶导致受伤
    2023-06-24
    355人看过
  •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算否工伤(图)
    背景陈老师后受聘于上海某会计学校教英语。一天,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这次受伤算不算?对此,陈老师与学校各执一词。陈老师认为,既然自己属于这家会计学校雇用的退休人员,那么上班期间她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学校则认为,陈老师确实是在学校被撞骨折的,不过由于学校与她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所造成,陈老师可以就此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解决问题。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说法日前,受理这起案件的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老师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法院指出,退体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应属工伤。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
    2023-06-09
    467人看过
  •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午休时受伤,算工伤吗?午休时受伤是可以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
    2023-03-31
    443人看过
  • 教师嗓子算不算工伤伤害?
    教师嗓子问题不算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咽炎为咽部的非特异性炎症,是各种微生物感染咽部而产生炎症的统称,可单独存在,也可与鼻炎、扁桃体炎和喉炎并存,或为某些疾病的前驱症状。咽炎并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教师患咽炎,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
    2023-03-26
    441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会赔钱吗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成年的大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则只要不是由于学校人员或者设施不安全造成的,都有学生自己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9
    114人看过
  • 孩子在学校摔伤用报警吗
    一、孩子在学校摔伤用报警吗孩子在学校摔伤时,如果摔伤情况严重,涉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存在其他需要警方介入的情形(如学校处理不当、有第三方责任等),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及时报警。报警后,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查事故原因、协调处理纠纷等。同时,学校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治和事故处理。二、学校摔伤报警后如何处理?学校摔伤报警后,警方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1.警方会了解摔伤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伤势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责任或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学校也应当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法医鉴定或医疗救治,警方和学校将共同协调处理。三、学校摔伤责任归属及赔偿流程。学校摔伤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发
    2024-07-22
    139人看过
  • 小学生在学校摔伤了找谁
    一、小学生在学校摔伤了找谁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由学校承担,但学校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如果是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医药费,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
    2023-06-04
    74人看过
  • 教师在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自行车摔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吗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享受工伤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教师工伤待遇项目主要有哪些(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
    2023-07-26
    252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受伤教师应负什么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受伤教师应负什么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教师可能需要负起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考虑因素: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学生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教师是在履行职责时造成了学生的损害,那么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但学校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追偿。另外,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教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教师可能需要直接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教
    2024-01-27
    229人看过
  • 在工地上摔伤和摔倒能享受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除非因为工作原因或是职业病的原因,建议咨询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工伤科。一、腰间盘突出上班腰扭伤是否算工伤腰间盘突出上班腰扭伤算工伤。因工作原因扭伤腰部,符合以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其他情况下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二、加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若加班的时候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的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加班属于工作时间,所以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且在工作场所内,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三、平时工作时腰扭伤算工伤吗
    2023-03-21
    293人看过
  • 教师按领导安排去加班途中骑自行车撞上施工牌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一、教师按领导安排去加班途中骑自行车撞上施工牌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教师按领导安排去加班途中骑自行车撞上施工牌摔伤享受工伤待遇。教师去加班是属于正常的上下班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请律师作用首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和利弊
    2023-06-11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下雪天教师在校园内行走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6
      若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话,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 孩子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4-22
      孩子在学校摔伤教育局可以管。未成年孩子在学校摔伤,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教师下课在学校的台阶上摔伤了,算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6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 学校在教职工工伤认定工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2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教师下班时,越过学校私校门口摔绳子受伤的是工伤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5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建议可以,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主张赔偿。【工伤范围】《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