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12:20 235 人看过

发文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业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2-12-30

执行日期:2003-2-1

2002年12月12日农业部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侵权案件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品种权侵权案件。

第四条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农业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六)当事人没有就该品种权侵权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的合法继承人。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品种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五条请求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品种权侵权案件;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且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请求人。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一般以书面审理为主。必要时,可以举行口头审理,并在口头审理7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记录参加人和审理情况,经核对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对侵权案件应作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写明处罚内容;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公章。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一)侵权人生产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或者直接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销毁生产中的植物材料;已获得繁殖材料的,责令其不得销售;

(二)侵权人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或者销售直接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侵权品种繁殖材料;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五)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如下内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内容以及有关费用的分担。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案件承办人员签名并加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公章。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1倍以上5倍以下酌情确定。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品种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部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品种权案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一)销售侵权或者假冒他人品种权的繁殖材料的,以该品种繁殖材料销售价格乘以销售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二)订立侵权或者假冒他人品种权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的程序,适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品种权相关文章
  • 植物新品种侵权表现形式及认定
    根据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第五条规定:育种者权利的核心内容是享有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专有权,包括:l、以商业目的繁殖、销售受保护的植物品种;2、在观赏植物或者插花生产中作为繁殖材料用于商业目的时,保护范围扩大到以正常销售为目的而非繁殖用的观赏植物;3、为另一品种的商业生产重复使用该品种。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即简单的复制侵权,被控侵权物与授权品种为同一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即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情形),这是公开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其二是销售授权品种不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而标注其特性的。或者足以使他人知道是授权品种的行为,这属于隐蔽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
    2023-06-08
    485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品种权代理企业第四条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企业;(2)具有2名以上取得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开展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须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3)有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4)从事国内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从事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第五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品种权代理企业资格审批。申请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1)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企业申请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事关系证明;(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第六条自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之日起,品种权代理企业依法开展下列品种
    2023-04-23
    24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属于什么权
    一、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属于什么权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其核心属性在于其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体归属于植物育种者。根据相关法律及实践,品种权的归属情况可细化为几类:1.当个人利用单位资源执行育种任务时,品种权归属于单位;反之,非职务育种所产生的品种权则归属于个人。2.委托育种中,品种权的归属依据合同确定,无合同则归属于受委托方。3.合作育种时,品种权由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共有。4.当存在多个申请人就同一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权利将授予最先申请者或最先完成者。5.品种权作为一种可转让的权益,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能够进入市场流通。二、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从多个方面着手。1.育种者应审慎选择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申请,同时考虑申请成本及后续维护费用。2.在正式申请前,咨询专业的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是明智之举,它们能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避免不必要的弯路。3.技术要求
    2024-08-14
    429人看过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利能否认定为侵犯专利权?(中)
    【法院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42号):1?被告莱州市农科院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登海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2?被告莱州市农科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在《农民日报》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3?被告莱州市农科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登海种业经济损失人民币431200元;4?限令被告莱州市农科院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销毁所生产的侵权品种;5?驳回原告登海种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例评析】本案是我国第一例进行判决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植物新品种本身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但对于培育或生产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专利。所谓植物新品种,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
    2023-06-08
    201人看过
  • 我国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达827种
    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4年第1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经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国家林业局批准,锦业楝等74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现决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并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至此,自1999年首批授权以来,我国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已达827个。在此批被授予新品种权的74种植物中,所属属(种)丰富多样,包括楝属的锦业楝、柳属的渤海柳6号和渤海柳7号、落羽杉属的中山杉9号、梓树属的洛楸1号、核桃属的奥林和鲁青、朴属的锦烨朴、合欢属的朱羽合欢等。其中,又属蔷薇属最多,总共有18个品种,包括大卫奥斯汀月季公司的奥斯伯蕊尔、荷兰彼得西吕厄斯控股公司的斯科丽、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锦云、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秦淮仙女等。能源植物麻风树也是其中一大亮点,包括嘉能1号、嘉
    2023-04-23
    456人看过
  • 要怎么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要怎么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职务新品种权的程序如下:1.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梳一格式填写。品种权申请的,受理机关要收费3500元。二、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职务新品种权的内容包括:1.控制权。指植物新品种权人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未经指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2.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有权对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3.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有权将植物新品种权依法转让。继受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也可将植物新
    2022-05-22
    478人看过
  • 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
    国家在科研项目中的投入加大,科学技术得到了发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也更加多了,保护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但是前提是要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才能受理,还需要通过审批。那么,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有以下部分:1、第一部分,申请人提出新品种权的申请,提交给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但是申请书要按规定要求写,要用正确的书写格式,申请材料要准备好两份,可以用快件寄出;2、第二部分,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就可以开展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品种权的申请给以受理,而且要给出确定的申请日和申请编号,然后寄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金额的申请费。3、初步审批,首先申请人要缴纳申请费一千八百元,记住要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缴纳完费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3-03-01
    390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侵权无货值可罚25万
    这是自该条例1997年3月20日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法条,内容则集中在罚则部分。依照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则更显严厉。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植物新品种保护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3月21日,农业部在京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与会专家代表对
    2023-06-05
    38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将严厉打击农业植物新品种假冒侵权行为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将加大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用上优质农作物种子。优质农作物品种是实现粮食增产的基础,只有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才能调动农业科研人员培育更多优质农作物新品种的积极性。为此,黑龙江省今年将改变以往由品种权人上门举报假冒信息的被动执法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种子销售季节深入种业市场、种业企业、种子繁殖基地开展往复式巡查,发现一起假冒侵权行为就处理一起,并将其逐步完善成为一种工作机制。据黑龙江省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将构建省、市、县农业部门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主动收集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假冒侵权的处罚力度,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45个品种申请了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品种126个。
    2023-04-23
    275人看过
  • 木兰科新品种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在新品种培育和植物资源利用方面最近取得新进展。由该园园艺技师杨科明等培育的木兰科含笑属植物新品种玉壶含笑获得国家林业局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据介绍,玉壶含笑以广西含笑为母本、云南含笑为父本通过人工杂交获得,为常绿小乔木,株型紧凑,叶椭圆形,叶背被褐色毛。每逢开花时节,满树繁花,芳香四溢,淡黄色的花朵在锈褐色苞片的映衬下清丽可人,是春季观赏的优良树种。玉壶含笑喜光,喜温暖湿润气候,耐热抗旱,适生于肥沃、排水良好的微酸性至中性土壤,可丛植或成片栽植于庭院旷地、草地或疏林下观赏,也可用于景观花坛、花带的营造,在热带至亚热带地区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华南植物园将开展玉壶含笑栽培技术和关键繁育技术研究,形成规模化生产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并建立玉壶含笑推广示范基地。
    2023-04-23
    73人看过
  •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流程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提供新品种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其次是技术要求。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②具有新颖性;③具有适当的名称;④具有特异性;⑤具有一致性;⑥具有稳定性。其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简称“DUS”
    2023-05-01
    395人看过
  • 侵犯植物新品种犯罪
    植物新品种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冒授权品种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
    2023-06-22
    414人看过
  • 打击套牌侵权应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入刑
    ●在《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增加一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被保护品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对种子非法经营行为作出司法解释,将无证或未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生产(经营)种子,或未取得授权生产经营保护品种种子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品种创新是种业发展核心,保护品种权人权益是推动品种创新的根本保障。目前,保护品种权仅依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侵权行为仅限于行政处罚。由于处罚较轻,导致近年来套牌侵权行为越发猖獗,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挫伤了品种权人创新的积极性。本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李登海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刑法》,将
    2023-06-08
    57人看过
  • 昆明市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从8月至今,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目前,专项行动工作组已走访东川、寻甸、盘龙等县区。行政执法人员在全市管辖范围内对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单位进行走访摸底调查,并通过电话咨询品种权所有人或品种权所有单位,对品种侵权及保护工作进行了解。通过摸底调查,东川、寻甸并无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及个人,也没有苗圃从事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种植或销售活动。盘龙区辖区内的昆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及昆明市金殿名胜区有授权植物新品种,但并未发现任何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还对昆明市辖区内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电话咨询,包括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公司生产销售严格、规范,且新品种培育存在一定难度,专业人士肉眼可辨认,不易伪造及盗用,目前,这些单位并未发现任何侵权行为,也未接到相关投诉及举报。
    2023-04-23
    32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品种权
    词条

    品种权是研究出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质上就是指植物新品种权人拥有的对该植物新品种的处置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是由新指定的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是为了保证研究人员合理处置研究成果而设立的。有利于对研究人员进行一定程度上的... 更多>

    #品种权
    相关咨询
    •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专项治理外援律师费多少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5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 申请了植物的新品种权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刑事责任怎么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凡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2、假冒授权品种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农业植物新品种代理规定第17条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品种权代理人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新品种内容,除已公布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第十九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品种权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再接收其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一)不履行职责或者因不称职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新品种内容的;(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