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什么样的约束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7:20:24 296 人看过

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约束力:

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同。2、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3、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4、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违约逾期怎么办?

违约逾期了:一、继续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应当赔偿损其他失。

三、合作协议到期还有效吗

合作协议到期就无效了。合同失效了,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
    合同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会法律受到严重的惩罚。同时,违约金责任也可以与继续履行同时存在。如果守约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这时候毁约方在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之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又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一、单方终止合同的赔偿标准1、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法定或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守约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守约方不需要赔偿违约方。2、违约方一般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不是说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后,合同就必然能解除3、如守约方依法解除合同,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二手房合同签订遇到违约怎样应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
    2023-03-14
    135人看过
  • 合同起草:如何撰写具有约束力的双方合作文件?
    双方合作合同的书写:双方合作合同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后,以书面形式订立下来。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技术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争议解决方式等。技术研究双方合作合同<p>甲方:</p><p>乙方:</p><p>一、概述</p><p>甲方是集铜合金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p><p>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冶金新技术研究的公司。公司为广大金属加工制造企业提供金属改性、增强一体化解决方案。</p><p>双方根据共赢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p><p>二、合作目的</p><p>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本次双方的紧密合作,建立一种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p><p>甲乙双方相信,通过本次合作,提高产品性能、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为合作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p><p>三
    2023-08-15
    423人看过
  • 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一、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4-01-15
    270人看过
  • 人民调解协议未撤销之前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拘束力
    人民调解协议未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合法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未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人民调解协议已对纠纷作出终结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次要求对讼争纠纷重新处理。案例27日,余*德在**公司承建的工程上班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余*德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15日,重庆市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余*德与涉案工程负责人张-超就该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17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超一次性赔偿余*德因本次受伤所有待遇8万元整,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在张-超支付上述款项后,余*德本次受伤赔偿纠纷即告终结,协议签订后余*德以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张-超、**公司和其他第三方无关,双方系在完全明白了解余*德本次受伤的赔偿标准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协议由当事人各方签字并履行后生效。余*德及张-超在该协议书上签名、捺印
    2023-12-21
    225人看过
  • 租期已满的合同,对租赁双方是否还有约束力?
    我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做住宅用,至今房东未出示过房产证,租赁期限共十二个月从2004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3日止,合同内约定甲方承诺供暖公司不收取暖费则乙方也不必交暖气费。在合同期内,房东都没有收取暖气费。合同期满后,房东和我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仍然在该房居住,定期向房东交纳租金。现房东提出,要我交纳居住期间共两年的暖气费用。请问:1.我与房东签定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2.我是否应该交纳暖气费用?3.如需交暖气费,要交多少年呢?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1、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合同期限过后,双方之间是事实租赁关系,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2、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暖气费是存在的,则你应该交纳暖气费。3、如果要交,也不应该交两年的,因为即使从2004年6月24日起算到现在也不到两年。
    2023-06-10
    280人看过
  • 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吗
    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约束力。一、因错误陈述或欺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中明确了交易条件或其他保障性条件的,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中的条件而发出要约时,邀请人应该在承诺时兑现要约邀请中提出的条件或允诺,如果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与实际不一致,有可能属错误陈述或欺诈,进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约邀请中的误述和对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的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我国也有学者持相同的见解,认为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时,如定标方法与标准、股票认购方法等,如果他人发出要约,而要约邀请人却不按要约邀请中既定的方法或标准承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等。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6-15
    65人看过
  • 自认对于法院、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
    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自认对于法院、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不一样,其效力依据也各不相同。(一)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及根据民事诉讼中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表现在法院的裁判必须受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应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对于自认的事实,不需要其它证据再加以证明,也不允许法官以自认事实与其心证不符而拒绝采用。在先行自认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援用,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仍应作相当的考虑,如可以作为辩论的结果加以认定[1].当事人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还表现在自认不但对第一审法院有拘束力,其效力还延续到上级审或再审程序。自认能够对法院产生拘束力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一般认为,自认对法院产生拘束力的基础源自于辩论主义这一基本原则。例如,我国民诉法学者张卫平教授指出:自认对法院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该
    2023-06-06
    167人看过
  • 手写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男女双方自己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协议书的签订需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协议书所表达的意思是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能存在胁迫或者欺压等事由。而且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签订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道德,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俗。自己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自己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以登记离婚为目的而对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即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才生效。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仅仅是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7-10
    203人看过
  • 离婚后双方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有无约束力?
    【案情】2013年11月,肖某(男)与闫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因装修房屋,肖某借同学陈某现金2万元。之后,肖某、闫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其中约定肖某借陈某现金2万元的债务由闫某负责偿还。在肖某、闫某离婚后,陈某向肖某催要借款,肖某拿出离婚协议,以应由闫某偿还为由拒绝偿还;陈某向闫某催要,闫某以自己没有借款为由,拒绝还款。陈某遂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分歧】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肖某与闫某是夫妻关系,该项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二种观点认为,闫某对肖某借款一事并未参与,也未签字确认,该欠款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离婚时签订了相关偿还协议,应按照协议处理。【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
    2022-05-02
    190人看过
  • 婚前协议是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婚前协议是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协议是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等。且生效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只因为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婚前协议办理公证是否有必要婚前协议办理公证没有必要。法律没有规定婚前协议要进行公证才有效。因此,公证不是婚前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除
    2023-10-21
    466人看过
  • 最高法院观点集成--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集成之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关键词政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重庆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本案要旨:政府会议纪要是政府派员参与两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协调,对双方之间的民事行为提出的一种协调意见,并非政府行政命令或决定,亦非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泛华西南公司与重庆新材司、重庆市国土局自愿达成协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发生法律效力。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虽然本案双方最终是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纠纷。但本案所引发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因意见分歧引发纠纷,请求政府出面协调或政
    2023-06-05
    362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签订一般都有哪些约束力
    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的约束力包括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合同上的备注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什么合同上的备注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协议是否一致影响合同履行的备注。具有此效力的,经双方协议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胁迫欺诈,不公平就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劳动合同有什么约束力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必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三、我
    2023-03-30
    168人看过
  • 双方同意对于劳动合同变更岗位是否有约束力?
    需要同意才行,如果不同意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2023-07-04
    379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4-01-14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应该如何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具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利的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什么时候开始对双方有约束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后合同就就是城市生效并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进行追责。
    • 当事人对订立合同具有约束力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第三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 约定给当事人的合同有约束力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
    • 当事人对邀请要约行为具有约束力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当事人邀请要约的行为表现是: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