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证期限还款有权追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7:45:57 394 人看过

一、超过保证期限还款有权追偿吗

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催讨,保证人还款,可视为保证人单方为承诺,保证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双方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赔偿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债务人应当向保证人偿付款项。作为债务人不能因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损害保证人的利益,保证人帮助履行债务后,应当向保证人偿还,否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认定

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具体包括:

1.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长短,比如约定保证期间5年或者3个月,都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对保证期间的长短做出限制性规定。

2.当事人可以就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和届满日期进行约定。比如,约定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都是法律允许的。

2、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虽然约定了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1)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

(2)约定保证期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

三、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按照规定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届满则会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作为债权人来说,为防止保证期间过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的,必须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超过保证期限还款有权追偿吗?基于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此时保证人依旧享有追偿权,而债务人也应当向保证人偿还债务。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也是为保证人的利益着想,建议保证人要履行保证责任的话,还是应当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进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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