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风险应如何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30:58
241 人看过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房屋灭失的风险确定的标准是房屋是否完成交付,而非房屋是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讲,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应当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
26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三大误区
448人看过
-
买卖所有权保留合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主体
5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
302人看过
-
未按协议履行合同应承担的风险
257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何承担风险
23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标
词条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 更多>
#中标
最新文章
#中标
相关咨询
-
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去承担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02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
-
-
怎么确定履行地,买卖合同货物风险由谁承担?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
-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没有过户,房屋买卖不办过户的风险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在没过户之前,如果房价波动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尤其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毁约,或者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等手续,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非常多。
-
合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划分规则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规则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二、出卖人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