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陕西省潼关县农民高良义务代理官司百余件,被代理人大多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在这些诉讼中,告赢县级公检法司的有,告赢省市级执法部门和单位的也有。有人认为他是3天不打官司就受不了,惟恐天下不乱,而当地有的官员认为,他是新一代觉醒的农民,他将大量的上访事件引导上法律之路。几经周折,9月17日,记者终于见到了正在潼关县福利院调
查案件的高良。历时4年告赢公检法司高良代理的官司有特点:没人代理的官司他代理,没人敢代理的官司他敢代理,政府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的案件,他也要过问。于是,不管局局长这个头衔就被当地人封到他的头上。1994年5月3日,潼关县太要镇一四川民工方世剑被人枪杀。1995年8月1日,潼关县公检法司联合印发《关于督促在逃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在所附的名单中,将枪杀方世剑的犯罪嫌疑人写成太要镇下马店村老曹。下马店村曹振业因年近70岁,该村及周围各村人都称其为老曹。《通告》张贴后,曹振业认为,周围群众对自己产生怀疑,导致身体不适,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当时由于公检法司没有及时更正,才会给高良打官司的机会,司法局当时一位参与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说。在采访中,由于曹振业已经去世,他的家人哀叹着告诉记者,当时的律师,一听要和公检法司打官司,都说得罪不起,惟高良老汉独自揽下此事,直至胜诉。历时4年,经过两级法院3次判决,1999年11月19日,渭南中级法院再审判处潼关县公安局为曹振业恢复名誉并赔偿曹振业损失2000元钱。高良不索要一分钱,为了这场官司,我家老头都不想打了他还坚持要打,真是把我家老曹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了。老曹的老伴雷亚芹说。弱势群体的律师在高良代理的诉讼中,较多的是替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打官司。王小赖的官司就是高良给翻的案子。潼关一些律师对此案中高良执著的精神深表敬佩。王小赖真名叫王有民,今年57岁,潼关县南头乡东马村二组人。1999年3月29日,王有民前往南头乡政府找乡党委书记李均平反映问题。
时任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的白慷铸,因王有民吵闹影响乡政府工作,在将王向外拉的过程中致其受伤。从2000年到2002年,潼关法院和渭南中院共8次作出判决或裁定,大多是驳回王有民的诉讼请求。为此,王有民拄着双拐,一边乞讨一边告状。2002年年底,高良开始代理王有民的案子。2003年3月20日,渭南中院作出判决,白慷铸赔偿王有民经济损失670元。我叔垫着钱替我打官司,没有他,我可能还在外面流浪呀!2004年9月17日,已经在潼关县福利院养老的王有民提起那场官司,感慨万千。记者做了个统计,在十余年间,高良为他人代理的官司已有百余件,大多都是为打不起官司的人代理。而高良只接受这些群众的一些鸡蛋和瓜果。一位有争议的人在潼关县,高良无疑是富有争议的人。潼关县法院副院长童建军说,高良代理的案子,一般法官都不愿意去审理,高良对审判稍微不满意的话,轻则在法庭上辱骂法官,重则将材料送到人大、党委、纪检委,反映法官审判不公的问题。有些原告都不愿意打官司了,想庭外和解,高良却主动站出来,自己掏钱都要让被代理人打官司,童建军认为高良此举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潼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亚奎说,今年法院一位法官在开庭前3天没有按规定贴出公告,高良为此闹得法院不能按时开庭,法院不得已才补贴了公告,重新择日开庭。那不是无意忘了,而是有意隐瞒,因为是村民状告乡政府,法院怕乡政府丢人,所以有意没贴出公告,怕旁听的人太多,高良说。潼关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侯云峰认为,高良的这种较真确实能让一些法官改掉晚点到庭等小毛病。
是拿情理代理官司,而不是拿法律证据打官司,法律业务知识少得可怜。绝大多数接触过高良的法律工作者这样评价高良的诉讼。不过,法院政工科长周聪林认为高良虽然法学知识少得可怜,但他却成了群众心目中正义的化身,而这来源于高良的执著告状。高良不受任何阻挠坚持到底的精神,确实令好多律师自叹不如。一年有365天,他200多天都在法院,简直就如同在法院上班,一位法官认为高良太多事。潼关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认为,高良就是那种3天不打官司就心慌的人。而高良对自己的评价是,我不是律师,只是一个爱打抱不平的农民。9月17日,记者离开高良家时,看到高良家大门两边贴有一副对联:爱党爱国爱潼关,求同求实求稳定。这是潼关县县委书记王荣举对高良的评价。据《华商报》报道法律援助的无力潼关县司法局一位领导告诉记者,由于机构没理顺,资金没到位,潼关县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工作近乎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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