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竞争规则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5:57 58 人看过

鉴于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日益紧密相关,以及国际贸易领域中限制性竞争行为日益增多,WTO在1996年新加坡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做出决议,建立一个工作组,研究成员提出的有关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作用的问题,包括反竞争行为,以便确认值得在WTO框架内进一步考虑的领域。据此,WTO成立了贸易和竞争政策互动工作组,几年来,在该工作组组织下,各成员国就如何在WTO体制下建立竞争规则进行了探讨。

在2001年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我国加入了WTO.与此同时,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确认了建立一个多边框架来加强竞争政策对国际贸易和发展的贡献的必要性,同意从现在到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这段时间,贸易和竞争政策互动工作组将就以下方面的澄清做进一步的工作:核心原则,包括透明度、非歧视和程序上的公平以及核心卡特尔(HardcoreCartels)规定;自愿合作方式;支持通过能力建设逐步的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者的需要应给予完全的考虑,应就解决这些需要给予适度的灵活性。

而且根据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的部署:在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以后,将以《谈判方式会议》上经由明确一致达成的决定为基础,进一步进行竞争政策的谈判,并且谈判应在不迟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第五届WTO部长级会议将评估谈判中取得的进步,提供任何必要的政治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决定,当所有领域的谈判结果出台的时候,将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特别会议,就这些结果的接受和实施做出决定。

竞争政策是WTO涉及的一个新领域,长久以来,人们对WTO的认识只局限于WTO是消除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各国进行市场准入谈判的场所,而对于WTO体制在竞争法律制度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则尚未有从学理上进行系统的认识和研究。

根据竞争法的基本原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禁止限制竞争性协议(尤其是卡特尔)、审查企业合并是竞争法的三大支柱。其中,前两类制度在WTO现有体制中已经初现雏形。本文的出发点即在于,试图从竞争法这一崭新的角度对WTO体制进行剖析,系统分析WTO现有的初步的竞争规则。

一、WTO协议中竞争规则的发展演变

(一)WTO成立之前的阶段

GATT—WTO体制在本质上是一个基于重商主义理念开展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该体制以市场进入为导向,通过互利的贸易减让促进全球贸易的开展。[1]在WTO是否应该纳入竞争规则,长期以来一致有两种争论。支持者认为,只有贸易政策,而无竞争政策,政策体系是不完整的,其存在的缺陷、漏洞和盲点,必定会使单一贸易政策行之不远。[2]反对者则认为,当国家之间更加趋于相互开放市场,限制性商业惯例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就更小。所以,WTO应该致力于其传统的角色,继续完成旨在减少消除政府所设置货物服务贸易障碍的议程。[3]由于存在上述两种针锋相对的辩论,WTO在将竞争规则那纳入其体制的过程历经曲折。

事实上,早在1948年3月,探讨组建ITO(国际贸易组织)的哈瓦那会议上,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23个创始缔约方便达成协议,要求通过透明度、协商、调解的方式来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危害。会议通过的哈瓦那宪章第5章第46条指出,缔约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实践,如分割市场或者增强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国营企业所为。[4]但是,美国政府将成立ITO之条约送请其国会批准时,遭到国会之反对,致使ITO未能成立。在此前,由于ITO的23个创始会员为筹组ITO曾在一九四七年展开关税减让谈判。各国为避免筹组ITO的努力完全白费,且美国政府参与关税减让部分之谈判已获国会授权,因此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最后协议,将该关税谈判结果,加上原ITO宪章草案中有关贸易规则之部分条文,成为众所熟知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如此,哈瓦那宪章原先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规定便被舍弃,不过,在GATT之中,保留着一些可以适用于限制竞争行为的模糊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1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市场竞争者优劣势分析
    竞争者优劣势分析的必要性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分析竞争者的优势与劣势,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正确的市场竞争战略,以避其锋芒、攻其弱点、出其不意,利用竞争者的劣势来争取市场竞争的优势,从而来实行企业营销目标。竞争者优劣势分析的内容(1)产品。竞争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产品的适销性;以及产品系列的宽度与深度。(2)销售渠道。竞争企业销售渠道的广度与深度;销售渠道的效率与实力;销售渠道的服务能力。(3)市场营销。竞争企业市场营销组合的水平;市场调研与新产品开发的能力;销售队伍的培训与技能。(4)生产与经营。竞争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生产成本水平;设施与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与灵活性;专利与专有技术;生产能力的扩展;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区位优势;员工状况;原材料的来源与成本;纵向整合程度。(5)研发能力。竞争企业内部在产品、工艺、基础研究、仿制等方面所具有的研究与开发能力;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创造性、
    2023-04-24
    412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
    在我们看来,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我们进行上述的定义,主要是有以下的考虑:劳动者身份的限制。由于竞业限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劳动者到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其对劳动者的影响很大。也正是由此竞业限制不能针对所有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谋生手段低下的,可替代性很强的普通劳动者。所以这里把劳动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因为如果仅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实际上是将竞
    2023-04-04
    419人看过
  • 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分析
    国际税收竞争从法律层面分析,国际税收竞争是各国政府为最大化地提供公共物品而引致收入最大化行为与各国纳税主体的“搭便车”行为之间的冲突。其具有如下法律特点:第一,主体的双重性。理论上,国际税收竞争的主体涉及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博弈。但国家的税收行为总是通过作用于纳税人而完成的,国家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经济行为,而他们的经济行为又必然影响到税收竞争的实效性。因此,国际税收竞争的主体表现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宏观上的主体——包括母国、东道国以及第三国;其二是微观上的主体——包括跨国投资的个人及法人。第二,内容的双重性。由于主体的双重性,导致了内容的混合性。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关系既包括宏观主体之间的减税竞争法律关系,也包括微观主体与宏观主体之间的避税法律关系。第三,关系的复杂性。国际税收竞争涉及了国内税法上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法上的税收管辖权关系,跨国纳税人和东道国征税机
    2023-05-05
    189人看过
  • 产权竞争的处理规则
    如何处理多人财产权竞合,我国尚无统一的法律,也没有提出一套统一的规则。传统上,有两种解决办法:平均主义和功利主义。前者将连续设立的若干产权置于同一补偿位置,只考虑责任财产价值与产权价值的对立关系,将责任财产价值按相应比例分配给各产权,这样他们就可以部分实现。后者根据各权利的功能协调程度来安排权利的先后顺序,通常采取先到先实现的原则。但是,平均主义和功利义务有其适用范围,它们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本文提出了一套处理财务管理产权竞争的规则,以供读者批评。这种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基于价值保管的财产权。维护责任财产的价值,无疑需要保留责任财产。特别是对于那些易腐烂和易受伤害的财产,妥善保管是维持财产价值的必要条件。此时,特种保管人员对财产所有人享有的财产权就是保值财产权。如仓储公司有权向货主主张仓储费,运输公司有权向货主主张运输费;第二,基于价值回收的产权。为了恢复责任财产的价值,通常需要专业
    2023-05-07
    434人看过
  • 浅析中国如何在反倾销领域利用WTO规则
    「内容摘要」在以WTO规则为基轴的新的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下,国际间贸易摩擦或贸易战将主要在反倾销领域展开。在中国入世后,中国产品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指控,因此需要充分利用WTO反倾销规则所赋予的权利,通过特有的救济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从而改变一味受制于他国国内法的被动局面。本文主要论述中国如何利用这些规则及其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关键词」法律依据、优惠待遇、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这种趋势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愈有上升。提起调查的国家除欧美外,墨西哥,日本,印度,阿根廷也加入了其中的行列。(资料来源:http://www.cacs.gov.cn.)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反倾销的国际合法性及操作上的灵活性,使得各国越来越充分的利用之以达到推行自己的贸易政策,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入世以来,中国利用自己在传统
    2023-06-05
    125人看过
  • 谈WTO争端解决程序的特殊和附加规则
    WTO争端解决,主要适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谅解)。谅解在附录1中,列举了适用于谅解的有关协定。[1]这些适用协定都有争端解决条款。有些协定只是简单地援引谅解。例如,《原产地规则协定》第7、8条规定,有关原产地问题的磋商和争端解决,适用谅解的规定。但有些协定不仅援引了谅解,而且作出了自己的特殊或附加规则和程序。[2]例如,《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第17条第4-7款就对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DSB),专家组的职责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些是结合具体协议特点作出的特殊规定。在谅解与这些特殊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特殊规定优先。如果在一个案件中,涉及两个以上协定,并且这些协定都有特殊规定并且相抵触,则当事双方应进行协商,确定适用于本案的规则和程序。如果双方在自专家组设立后20日内达不成协议,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DSB主席确定规则和程序
    2023-06-05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wto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其特点是: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在行为方面,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着重规范经济生活中亟待加以约束的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将一些已经初漏端倪的竞争行为加以约束;在主体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体范围广泛,既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 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行政救
    • wto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其特点是: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在行为方面,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着重规范经济生活中亟待加以约束的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将一些已经初漏端倪的竞争行为加以约束;在主体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体范围广泛,既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 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行政救
    • 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欺诈性交易方式(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4)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造成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第三,虚假广告是
    • 不正当竞争案例及分析是指什么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 如何规制不正当竞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3
      规制不正当竞争主要在于对不当竞争的处罚,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