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条件及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1:22:10
422 人看过
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责任为债权人主张代位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代位权的行使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行驶的条件?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对合伙债权主张代位权
152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主张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10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48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可向法院主张吗
433人看过
-
主张代位权是否要到期债权
151人看过
-
代位权的主要主张是什么?
48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
最新文章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对合伙债权主张代位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合伙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但对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其他财产权利或非财产权利,因与合伙人的地位密切联系,具有专属性,不得代位行使。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时,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在合伙的内外关系方面体现的
-
债权人主张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0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一、行使代位权的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
-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
-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的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4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的,该主张对所有合伙人有效。债权人只要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各合伙人主张权利,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