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整改的举措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具体如下:
1、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
2、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律自强,“严”字当头,抵御诱惑,守住底线,用勤奋地工作,卓越的成绩回报社会。
郸城:刑事审判五举措收获硕果
核心内容: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郸城县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面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应当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中取得了丰硕的成绩。
今年以来,郸城县法院持续深化四个一办案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阳光司法,打造公信法院。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9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432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三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全省、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审判庭被省综治委、省妇联、团省委等联合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该院发挥刑事审判特殊预防功能,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毒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犯罪以及惯窃、飞车抢夺、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多发性刑事犯罪,严厉惩治经济犯罪,改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严打力度。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对于部分遭受重大损失,又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特困受害人及其家属,该院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弥补受害人损失,安抚受害人伤痛,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提高刑事审判质量。该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步骤、方法和22种量刑情节适用幅度,制定简易程序、认罪普通程序、不认罪普通程序三种程序庭审细则,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工作更直接化、数字化。该院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理性分析,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均衡量刑理念;坚持审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充分重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保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上不出差错,确保案件裁判质量。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全市法院最低,被告人主动认罪、退赃,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明显增多,财产刑自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当事人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充分调动刑事法官诉讼调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做好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或其亲属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该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刑事部分予以宽缓处理。近年来,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8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66件,调解率为98%。
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注重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平安郸城建设,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该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2份,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同时,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巡回审判,以及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生动直观法制教育。今年10月,为了积极推进全县平安建设双月集中治理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传法律法规,排查安全隐患,现场调解民间纠纷,先后走访村民1300多户,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3件。
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应当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程序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法律援助,并在审判过程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重点查明犯罪原因,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感化、教育作用,注重宣判后疏导、教育工作和从轻、减轻处罚措施教育功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使少年犯在熟悉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避免交叉感染。目前,该县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为零,80%的少年犯回归社会后成功走上工作岗位,20余名少年犯走进了大学校园。
(原标题:郸城法院:刑事审判五亮点编织社会和谐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案促改方案》第一条(一)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
(二)抵制不良风气的行动不够坚决;
(三)下基层调研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经常;
(四)与同志交流密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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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主要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1、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就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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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逮捕措施的首要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7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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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采取什么措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6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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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中,警方在破获案件以后采取调查取证的措施,可以采取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7很难找到这么巧合的判决书。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