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整改的举措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具体如下:
1、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
2、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律自强,“严”字当头,抵御诱惑,守住底线,用勤奋地工作,卓越的成绩回报社会。
郸城:刑事审判五举措收获硕果
核心内容: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郸城县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面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应当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中取得了丰硕的成绩。
今年以来,郸城县法院持续深化四个一办案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阳光司法,打造公信法院。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9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432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三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全省、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审判庭被省综治委、省妇联、团省委等联合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该院发挥刑事审判特殊预防功能,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毒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犯罪以及惯窃、飞车抢夺、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多发性刑事犯罪,严厉惩治经济犯罪,改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严打力度。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对于部分遭受重大损失,又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特困受害人及其家属,该院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弥补受害人损失,安抚受害人伤痛,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提高刑事审判质量。该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步骤、方法和22种量刑情节适用幅度,制定简易程序、认罪普通程序、不认罪普通程序三种程序庭审细则,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工作更直接化、数字化。该院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理性分析,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均衡量刑理念;坚持审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充分重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保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上不出差错,确保案件裁判质量。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全市法院最低,被告人主动认罪、退赃,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明显增多,财产刑自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当事人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充分调动刑事法官诉讼调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做好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或其亲属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该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刑事部分予以宽缓处理。近年来,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8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66件,调解率为98%。
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注重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平安郸城建设,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该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2份,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同时,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巡回审判,以及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生动直观法制教育。今年10月,为了积极推进全县平安建设双月集中治理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传法律法规,排查安全隐患,现场调解民间纠纷,先后走访村民1300多户,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3件。
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应当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程序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法律援助,并在审判过程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重点查明犯罪原因,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感化、教育作用,注重宣判后疏导、教育工作和从轻、减轻处罚措施教育功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使少年犯在熟悉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避免交叉感染。目前,该县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为零,80%的少年犯回归社会后成功走上工作岗位,20余名少年犯走进了大学校园。
(原标题:郸城法院:刑事审判五亮点编织社会和谐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案促改方案》第一条(一)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
(二)抵制不良风气的行动不够坚决;
(三)下基层调研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经常;
(四)与同志交流密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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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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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主要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1、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就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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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看情况,这不是必须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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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如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条件。所以,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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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会采取强制措施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11立案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立案之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过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就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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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会采取强制措施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立案是调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调查后依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立案后开始调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国家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确保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