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31:46 122 人看过

一、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尚未从轻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

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二、主动投案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没有脱离现场,没有拒捕行为,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期间,主动交代没有被发现的罪行,认定视为自动投案,罪犯除了应当交代案件真实情况,还应当交代自己姓名,职业,住址的详细情况。

三、自动投案的对象

1、司法机关,是指对犯罪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派出人民法庭等。这些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与犯罪进行斗争的专门机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也是自动投案的首选机关。

另,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作斗争的专门机关,也应包括在司法机关范围之内。

2、单位、组织或个人

(1)犯罪嫌疑人系在职、在岗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投案。

(2)犯罪嫌疑人系城镇无业居民,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投案。

(3)犯罪嫌疑人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及农村个体手工业者等,可以向其所在的乡村基层组织如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投案。

(4)犯罪嫌疑人系在校或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其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投案。

(5)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即某些个人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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