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获得国家赔偿的人应满足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8:30:54 72 人看过

冤案获得国家赔偿的人应满足的情形: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对超期羁押的受害人如何处理

对超期羁押的受害人的处理是: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冤案受害者如何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3、致人精神损害的;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242.3元(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242.3元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
    2023-07-12
    287人看过
  • 关于国家赔偿的冤案有哪些类型?
    国家赔偿的类型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一、关于国家赔偿的冤案有哪些类型?(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两种。1、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023-06-03
    380人看过
  • 2023获得司法赔偿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获得司法赔偿应当满足哪些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侦查、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侵犯时,有权向侵权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违法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8)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申请司法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司法赔偿的程序为:违法行为得到确认。违法行为得到确认是司法赔偿
    2023-05-02
    394人看过
  • 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是谁?
    被国家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人;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漫画图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
    2023-06-03
    297人看过
  • 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被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2023-05-01
    107人看过
  • 被冤入狱能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
    被冤入狱该如何赔偿2009年,有一天搭的士见下雨就在旁边停车,结果派出所的人用电洞照着我叫我下车,就这样判我有罪,坐了一年的牢!请问我怎样上诉?应该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
    2023-05-02
    202人看过
  • 侵犯人身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情形:(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侵犯人身权利的类型(一)故意杀人罪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独立呼吸的人的生命。(二)过失杀人罪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023-03-24
    487人看过
  • 被告是否应该因冤枉而获得赔偿?
    我国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例如被诬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被逮捕的,则诬告人将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机关,例如公安局、监察院等,还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加盟连锁店,被告商标侵权,可以要求特许商赔偿吗?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因商标侵权而被告上法院的案件也很常见了。这对加盟连锁店的经营者而言,在选择特许人时,就更应该慎重审查商标的合法性了,因商标侵权而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的加盟连锁店,数量已不少。加盟连锁店被告商标侵权受损的,可要求特许商赔偿商标,是加盟连锁店通过与特许商签订加盟合同付费获得授权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原则上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应该是“干净”的商标,即合法有效且无争议商标。当加盟连锁店正常使用商标,却被他人以商
    2023-07-04
    304人看过
  • 工人拆迁应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公司拆迁安置会得到哪些补偿款?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2、
    2023-07-03
    225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赔偿?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如下: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2、根据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3、根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6、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案件中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几年前的“处女嫖娼案”曾经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对国家赔偿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讨论,而今天的“佘祥林案”又一次把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那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到底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呢?从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
    2023-07-12
    404人看过
  • 哈尔滨蒙冤民警获30万国家赔偿
    2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向44岁的张金波下达了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定:由哈市中级法院向张金波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30.4857万元。1995年案发时,张金波是居民郭某所在地管片民警。郭某家的小吃部原定于1995年3月8日开业,张金波以小吃部没有防火执照为由,不让小吃部开业。1995年5月12日下午,张金波与郭家发生冲突,郭某与其儿子的对象李某到派出所,控告张金波3次将郭某强奸。随后张金波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张金波不服,多次提出申诉。2006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张金波无罪。而这期间,张金波总共被羁押3644天。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死刑冤案国家赔偿就如何赔?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
    2024-01-24
    303人看过
  • 2022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1、《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曾经受到过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本身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义的考虑而豁免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22-06-19
    495人看过
  • 冤案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因
    2023-03-26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那么冤案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5
      提出国家赔偿,是当事人家属的正当权利。按照现有法律,国家赔偿金主要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人身健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抚慰金赔偿等几部分组成。侵犯人身自由、造成身体伤害、造成死亡等情况都有具体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2014年7月最高法院做出过规定,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身
    • 谁因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
    • 刑事案件受害人获得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7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
    • 具体涉及到刑事案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具体涉及到刑事案件赔偿的情形如下:《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
    • 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7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