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50:56 287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原则

1、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一般表现为对破产程序的发生、具体的破产活动以及破产后果的干预。如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企业申请破产的,应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

2、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干预。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全面干预是国家干预原则的最主要体现。无论是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的和解和整顿,还是破产宣告、清算组成员的选任、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介入和主持下进行的。第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破产法在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到清偿的同时,亦兼顾了债务人利益的保护。破产制度之所以产生,就是为了避免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适用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带来的不公正受偿的结果。通过破产程序,可以确保债权人平等、公平受偿。

二、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要遵循哪些原则
    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既简单又复杂,这就要求审理这类案件的方法也要有繁有简,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化、绝对化。既要遵循破产法的特定规则,又要善于借鉴民诉法的有关原则、制度去解决现实问题。据此,笔者认为,审理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破产企业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大多都是反映帐目问题,对异议书提出的问题,合议庭应当及时反馈给清算组,由清算组核对帐目,经合议庭审查,确保帐目准确无误后,合议庭针对异议提出的问题,结合清算组核实的情况作出书面裁定。这是我国破产法解决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不成文规则,也是现实办案当中解决这类债务纠纷的主要方法。但是,当合议庭对破产企业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以及清算组主张的债权形成反差较大,双方争议较多,合议庭对双方争议的事实难以把握时,以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作为补充,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2023-04-26
    236人看过
  • 破产宣告后原执行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宣告后原执行程序(一)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二、破产财产由哪些财产构成企业
    2021-11-11
    236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的基本规则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基本规则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自己的立法中规定了各有千秋的重整制度,但综合各国各地区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基本上包含以下内容:重整程序开始的法律条件。重整程序的开始取决于公司是否具备下列法律条件:(一)重整能力:重整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重整对象的资格或权利。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维护社会利益。因此,重整对象除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得较宽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将重整对象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二)重整原因:重整原因是指公司开始重整时所必须具备的客观状态。各国和地区立法普遍规定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有不能
    2022-01-14
    224人看过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受破产程序限制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定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是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三大程序中都面临的花费支出。由于破产程序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程序,为了效率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考虑降低破产程序所花费的成本,以使债权人
    2023-06-06
    390人看过
  • 2024破产程序还能做原告吗
    破产程序还能做原告吗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员,可以作为原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2023-12-17
    154人看过
  •  破产公司财产管理原则
    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非货币财产转换成货币财产的过程,这是整个财产清算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非货币财产转换成货币财产的过程,这是整个财产清算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工序。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破 产 财 产 处 置
    2023-09-17
    76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及程、效力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1、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2、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程序3、破产费用分配完毕(二)破产财产的程序及效力1、破产程序终结终结的程序(1)人民法院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3)破产程序终结后出现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应当追加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外,还包括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破产案件利等。2、破产案件终结的效力(1)对于破产企业的效力债权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2)对于产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在破产终结裁定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法人另行主张权利。破产程序终结后,债
    2023-06-06
    146人看过
  • 离婚财产的判决原则及程序
    财产法院的判决: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法院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得到房子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且未生育子女,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老公打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判老公打老婆属于家庭暴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由于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准许离婚。被家暴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存在家暴行为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多要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补偿,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中华人民
    2023-08-09
    378人看过
  • 实质合并原则在关联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适用
    关联企业,又称关系企业或企业集团,是指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联合,它们之间存在种种支配与从属关系。在关联企业内,一家公司在法律上虽有独立的人格,但在实际经营上却往往须听命于他家公司或实际经营者,造成运作受制于他人的情形,这种奇特的企业结构与经营手段,引发了许多传统法律所未正视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法问题、证券法问题、税法问题、反垄断法问题以及破产法上的问题。当关联企业内存在严重不正当“利益输送”时,被牺牲的企业债权人可能获得清偿的资产大大减少,而受益企业用以担保清偿其债权人的资产却不当增加,造成极大的不公正,严重损害了社会正常民商事流转秩序。妥善解决此类法律问题已成为摆在中国法官和法学家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笔者认为,引入国外法关于处理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原则”,是一个适时的选择。实质合并原则,系美国法处理关联企业破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该原则认为,关联企业
    2023-06-14
    269人看过
  • 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平等原则是一个有关国家政权构建、经济和社会结构设计的制度性原则,不是目的原则,更不是方法原则。将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结构设计的平等性要求按照法律的规范逻辑进行整理,便形成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它具有形式、实质、实体和程序等多层面的意义。形式意义上平等原则针对法律的普适性,是指所有人都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不享有法外特权,就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而言,年龄、性别、民族、出身、财产、肤色、信仰、职业等个性因素均被排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原则针对个案的特殊性,即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当与公民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出身、信仰、财产、职业等个性化因素相对应,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公民个性化因素与法律适用的正当关联性是这里的关键所在。实体意义上的平等原则表现为公民的平等权,具体表现为公民的信息平等权、劳动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救济平等权等,同时具有给付权和防御权的属性。上述三个方面含义的平等原则
    2023-06-08
    59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原因
    有以下的原因,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1、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破产公司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原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
    2022-06-17
    118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情形及其原因
    一、破产程序终结情形破产程序终结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方式:1.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2.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
    2023-06-06
    473人看过
  • 破产财产有什么分配原则?
    答: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五、其他: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
    2023-06-06
    45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简介: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概念向现代意义破产概念的这种转化,标志着破产法律制度内容的丰富化和多样化,也表明破产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综合性和多元性。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现代文明国家通常奉行的立法体例结构。我国破产法尽管姗姗来
    2023-06-14
    102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
    • 破产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的原则会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进入破产程序。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3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
    • 程序法原则包括哪些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我国程序法采用的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 3.行政效率原则。 4.程序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