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闽政办[1999]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闽政[2000]文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报批条件
1、规划已经评审合格,并按评意见修改完善。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查的组织形式
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县计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水利局、县旅游局等。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内容、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围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4、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具体、可行。
5、规划文本、说明及图件。规划文本、说明内容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局第七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论述是否清楚。规划图件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清晰,规划各类用地面积与规划图上图面积是否一致,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占用耕地面积与上图面积是否一致。
6、基础资料。规划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否采用1996年土地详查变更的汇总成果,其他基础资料是否采用了1996年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及相关部门的规划资料。
7、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是否做好与其他部门规划特别是与城镇规划、村镇规划的协调、衔接。
(二)乡级规划审查的重点
是否按照县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等要求,划定土地利用区、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具体落实到地块,明确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各类土地利用区的界线是否清晰,能否满足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围垦选址的图上定位和实地踏勘需要,并做到规划用地指标和规划图上图面积一致。
(三)是否已根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规划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
(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审批的报告10份。
2、当地人民政府及同级人大代表主席团审查意见10份。
3、规划文本、说明各15份。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1份。
5、全县各乡镇耕地占补控制指标分解表10份。
(二)审查
市人民政府收到报件后,将上述报送材料批转市土地局组织审查。
市土地局收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报件后,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同意批准或原则同意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综合审查意见。
(三)批复
市土地局将综合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一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凡属原则批准,但需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县(市、区)政府应按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报市土地局备案。
规划审查批复的周期一般不超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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