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一、票据权利消灭时间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票据的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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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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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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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有没有刑事责任?保险欺诈行为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欺诈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构成本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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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为有哪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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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路法律依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除该条中有关设立“公路征费稽查站卡”的规定,并将这一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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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票据欺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7票据欺诈行为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可靠来源的汇票本票等行为。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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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欺诈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一般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8票据欺诈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了七种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该七种票据欺诈行为是: (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