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34:09 67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等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为不服的,就可以依法起诉。

一、房屋买卖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房屋买卖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其中不包括房屋买卖行为:(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违反土地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行为吗

土地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拆迁拆迁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1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
    2023-06-06
    192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1、国家行为不可诉;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3、内部行为不可诉;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10、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可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2023-07-05
    44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结果,分别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驳回、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通俗的说,行政复议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民告官”,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其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行政复议期限短,时效快,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一裁终局,被申请人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时间。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3-05-07
    319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呢
    被告: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2004年5月间,原告因膝关节炎症,去利津县中心医院就医,经医生处方,先后五次注射针剂。(在用药过程中,无人告知系“目录”外用药)。2004年7月份,由利津县司法局统一将老干部药费单据到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被告已用药系“目录”外用药为由,决定扣发原告药费789、20元。被告于2004年8月25日书面答复意见不予报销。原告于2004年9月30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责令其发还扣发的药费789、20元。被告辩称:(1)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不是一个法人单位,是一个法人事业单位,同时,也不是行政单位,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所以说对外不承担行政责任。(2)医疗保险事业处的职能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是上级部门委托给医疗保险事业处代为行使管理职能。(3)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98]44号文件第6条规定进行委托,劳动
    2023-04-29
    4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一、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驳回的,当事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
    2023-06-15
    194人看过
  • 浅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兼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
    「摘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在范围拓展成为趋势的情况下,范围及其审查方式成为焦点问题。同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涉及到其他相关制度的修改,如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主客观诉讼、诉讼类型、裁判种类、法院体系以及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笔者在探讨“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时,将语境定位在突破原有行政行为基本模式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审视行政行为模式的划分,因此,笔者将不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去界定司法审查对象的范围,而将传统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其立法性质和实施性质划分为“立法性规则制定行为”和“执行性规则制定行为”。同时考虑到法院体系可能出现的变化,笔者在文中将笼统地以法院来取代人民法院指代行政审判机关。笔者将在学者们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渊源、对其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制度设计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更多的共鸣。「主题词」:抽象行政行为
    2023-06-06
    190人看过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
    2023-06-13
    55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思考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法院不受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
    2023-06-06
    298人看过
  • 谢小军:建议将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小军说,我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一条意见,建议将行政合同纳入受案范围。理由有三点:第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而签订行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国务院曾经出台了一个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把行政合同作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成果之一加以了肯定,所以行政合同的制度化成为了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二,行政合同具有公权力属性,判断行政合同的协议条文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可执行或可撤销,往往涉及对行政行为效力及合法性的判断,应当通过法律规则予以解决。第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行政合同案件已经起诉到各级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合同案件是否受理做法不一,审理规则和裁判也不太一致,亟需规范。因此,有关行政合同的争议应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3-06-06
    3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是什么
    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一、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对拒不履行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对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人民法院都会受理。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2023-03-24
    232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受案范围
    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2023-08-07
    231人看过
  • 如何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法》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等事由,可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征地拆迁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2023-03-29
    409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
    因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2023-07-10
    455人看过
  • 重新审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一、现行法律的规定方式和受理标准《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式,即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原则的统一的规定。例如,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些规定都是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二是列举式,即对法院应该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加以列举。例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前7项列举了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第12条列举了法院不能受理的4类事项。行政诉讼法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首先,人民法院只受理对
    2023-04-13
    2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什么是行政行为, 对哪些行为不服,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案件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
    • 行政诉讼能否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5
      不能,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
    • 行政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3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
    • 新行政诉讼法属于受案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属于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