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41:56 394 人看过

一、补偿性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相对,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以货币来评价。

(二)效果不同

有些人身保险并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无损失的存在,保险人依合同规定所给付的保险金只是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

比如,在生存保险中,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健在,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谈不上造成损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年龄越高,体力越差,就更需要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而保险人于此时给付保险金,能够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三)概念不同

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担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数例外,有些人身保险合同亦有补偿性质,如疾病保险、伤害保险等,即以治疗及住院等费用的补偿为限。

二、保险公司法人变更必备材料

(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由法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

(二)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盖公章并且标明受权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期限等;

(四)提交原法人的离职证明和现法人的任命证明;

(五)变更法人须申报,后的批准后再提交相关的批文、许可证复印件;

(六)变更法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要提交经过修改的公司章程,且要由公司法人签字;

(七)提供应以执照副本。

(八)如果涉及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要按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资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三、酒驾保险会赔吗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等额本息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区别
    一、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它和等额本金是不一样的概念,虽然刚开始还款时每月还款额可能会低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额度,但是最终所还利息会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该方式经常被银行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优势:1、每月还款金额相等,便于借款人对日后的生活支出做出合理规划;2、相对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说,前期还款压力较小;3、在贷款期限的选择上不存在任何局限性,最长期限可选至10年。等额本息还款法劣势:1、每月需要归还本息,不及一次性还本付息来得自由;2、与等额本金相比,等额本息由于前期还款压力较轻,所以贷款利息会向着反方向行走,有所上涨。以贷款30万、1年期归还为例,在等额本金方式下,总利息只有50325元,而等额本息则需要多支付2709元。而如果期限更长,或金额更多,这种差距还会愈加明显,反之亦然。二、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还本付息法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是按
    2023-04-30
    459人看过
  •  合同的要式性与自由性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形式的差异上。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而格式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对于要式合同,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形式的差异。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
    2023-09-19
    463人看过
  • 程序性问题与实质性问题的区别
    一、程序性问题与实质性问题的区别由《民事诉讼法》可知: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比如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简单来说,程序法是规定处理程序的,实体法规定处理结果的。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所谓
    2023-04-12
    301人看过
  • 抽象性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一、哪4种犯罪既遂的类型?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二、撞人轻伤逃逸是否要坐牢撞人轻伤逃逸不需要坐牢。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23-03-30
    344人看过
  • 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一、一次性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
    2023-04-24
    304人看过
  • 补偿性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补偿性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当事人可以先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违约方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金钱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其他物代替作为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
    2023-05-06
    120人看过
  • 行政补偿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行政给付的特征(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
    2023-06-13
    127人看过
  • 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的区别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区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相关知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1、补贴对象及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城镇“4050”人员(申报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2)城镇低保人员;(3
    2023-05-05
    479人看过
  • 商业性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的解析与区分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属于保险的一种,但是在缴纳强制性和保险性质方面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为:1、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社保来进行承保的。2、强制性不同。商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选择为员工购买,是自愿费强制性的;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
    2023-08-07
    499人看过
  •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哪些保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可以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保险是最基本的一类业务。就财产损失保险而言,与人身保险相比,其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不仅要考虑投
    2023-06-01
    372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吗
    不是的。一般寿险类合同属于给付型,按合同规定的保额来赔付,财产险是补偿性的合同,就是按照出险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给予赔付给付性合同又称非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一、给付性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给付性合同的履行有时并不发生一般意义上的伤害事故,也不一定会带来损失,只是满足被保险人的某种需要。大部分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合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保险金额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发生后,保险人就以保险金额作为给付金额。二、给付性保险合同与补偿性保险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之间的联系(共同性)表现在:(1)二者具有共同的保险基础,都是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都是采用危险分担的原理而设定保险人责任的。(2)二者在设定
    2023-03-16
    482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是什么
    在讨论惩罚性损害赔偿之前,有必要厘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征及其与德国法中其它损害赔偿形式之间的区别。德国《民法典》第249条将补偿性损害赔偿作为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其仅仅旨在使受害人能够再处于如同损害未曾发生时的状态,即受害人受到的客观损害本身。超出填补损害之外的情形,包括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主观动机及不法获利等,概不在补偿性赔偿的考虑范围以内。换言之,纯粹意义上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所关注的仅是补偿受害人一方所受客观损害,却并不考虑侵害人一方的主观性因素(以下简称为“侵害方因素”)。而这正是其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间的核心区别。以联邦最高法院为惩罚性损害赔偿所总结的四项功能为例:“(一)侵害人因其不法行为而受到惩罚,同时使得受害人可能的报复行为变得多余;(二)如果仅仅依靠补偿性赔偿不足以达到规范行为的效果,那么通过损害性赔偿可以遏制侵害人和其他民众从事社会危害性行为;(三)受害人积极主张其权利
    2023-04-27
    359人看过
  • 土地损失保险一次性给付标准
    1、土地损失保险一次性缴纳标准为:一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9240-27720元,财政补助3960-11880元,养老金220元/月。二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费11544-34632元,财政补助4056-12168元,每月260元。三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费13860-41580元,财政补助4140-12420元。他们每个月能领到300英镑的养老金。接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一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32340元,财政补助13860元,月养老金220元。二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0404元,财政补贴14196元,每月可享受260元。三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8510元,财政补助14490元。他们每个月能领到300英镑的养老金。新征地农民要付多少钱?1。已到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已到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新征地农民,由征地部门为70岁、65岁的新征地农民缴纳1.56万元,每月可领取26
    2023-05-31
    309人看过
  •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1、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如下:(1)管理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此类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2)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
    2023-08-0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提到农业保险,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当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事故时,农业生产者们可以得到一份经济损失赔偿。但是农业保险又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两个险种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金土地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农业生产者们关注下哦~!经营主体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
    •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从我的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效力要高于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效力,在已办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法律依据,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实务中各地做法不一,在已办工伤保险情形下,有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有的是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 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在性质上与民事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保险金给付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对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前者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后者则可能是法定或者约定。有时候也会发生重合。比如交强险责任等等。
    • 机动车强制性保险和营运性保险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强制性保险除了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没有其他保险是强制的,都自愿。
    • 保护性留置与留置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2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