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理注意事项及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33:50 425 人看过

(一)窗口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生育保险的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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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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