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审理道交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不做认定及调解功能的弱化,导致矛盾大量在诉讼环节积压。今年1-9月,审结此类案件475件,案件调撤率为21.6%,审理周期相对较长;2、省内委托执行制度取消后,法院间互相推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异地执行成本高、时间紧、寻找财产线索困难这一系列问题又重新回归;3、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界限日趋模糊,但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悬殊,在人口流动性加剧的背景下,经常居住地成为界定其身份、决定其获得赔偿金额高低的依据,由此,伪造暂住证以获取城镇居民资质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缺乏例如工资单等书面正规的凭证,一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的当事人对证实自己的城镇身份能力有限,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存在难题;4、目前,电动车、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由于此两种车辆被排除在法律所界定的机动车之外,保险公司的缺位使得赔偿问题更为棘手;5、保险公司垫付责任的局限、车主垫付责任的缺失、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未实质性启动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备,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法院的执行压力日益增大。
二、相关对策
1、加强立案指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今后胜诉权益的执行,建议当事人选择向主要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破解异地执行难题。2、加强部门联动与审执配合。加强法院和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交警部门尽量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预交医疗费保证金,及时暂扣肇事车辆,实现交警部门扣车和法院保全的无缝对接,为审执行工作做好铺垫;整合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多方资源和优势,注重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调撤率;注重法院内部的审执配合,审理中用足用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有力措施,确保权利救济的及时性。3、完善保险法规,对电动车、电瓶车等存有一定危险性的非机动车辆,以行驶速度为标准进行划分,对于时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强制其购买第三者保险,确保后续性赔偿得到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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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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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