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4 19:00:06 103 人看过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如何避免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和权益受损,还可能破坏市场公平和信誉。为了避免虚假宣传,经营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宣传内容:经营者应该明确宣传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适用范围、生产工艺、原材料、价格、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避免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2. 审查宣传内容:经营者应该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并不得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3. 建立信誉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营者应该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建立信誉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认可。

4. 加强宣传管理:经营者应该建立宣传管理制度,规范宣传流程,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准确、合法,并加强对宣传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5. 承担法律责任:经营者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罚款等。

经营者应该明确宣传内容、审查宣传内容、建立信誉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宣传管理和承担法律责任等措施,以避免虚假宣传,保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同时,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为了避免虚假宣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经营者应该明确宣传内容、审查宣传内容、建立信誉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宣传管理和承担法律责任等措施。只有这样,经营者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信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虚假广告相关文章
  • 虚假宣传荣誉称号是违反《广告法》还是不正当竞争
    网络在成为交流平台的同时,也为企业宣传提供了新的空间,一些企业在介绍信誉、规模、产品性能等方面涉嫌虚假宣传。在专项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净化第四媒体,是摆在工商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江苏省兴化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该市某不锈钢公司委托网络公司设计制作了一个企业网站,网页上有资信等级三A级泰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两张照片,而事实上该公司并未取得这两项荣誉称号。针对此案的处理,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锈钢公司利用网络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之规定,应定性为虚假广告。可以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不锈钢公司并没
    2023-04-24
    292人看过
  • 模仿他人产品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模仿他人产品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既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也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本段将详细探讨:1.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基本特征;2.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3.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二、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基本特征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特征包括违法性、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这三个特征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取的不合法手段,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商业规则,而且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三、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包括:1.诋毁竞争对手;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3.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也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了破坏。
    2024-02-06
    467人看过
  •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此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还债而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
    2023-06-14
    101人看过
  • 宝洁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个日化巨头打起了官司,高露洁状告佳洁士不正当竞争案昨天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采取不当对比广告手法贬低原告经销商品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在上海、北京、深圳3地有关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和25万元。去年底至今年初,广州高露洁公司在上海梅陇镇广场超市以及北京、深圳的两家商场内取得由浩霖公司制作并散发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广告单,该广告单将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与一般涂抹式的美白牙齿液一一对比,写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洁白效果是一般涂抹式美白牙齿液的3倍。广州浩霖公司经销由美国宝洁公司制造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网站还发布信息称:临床试验结果表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美白功效是传统涂抹式洁白产品的3倍,使用Crest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只需7天,牙齿就明显亮白
    2023-04-24
    245人看过
  • 关键词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由于网络上李逵和李鬼难辨,谷歌和百度两大搜索引擎巨头,几乎都在关键字广告侵权的问题上跌倒过。上周,大众交通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状告百度侵犯商标权一案,已获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百度系三家公司被判共同侵权,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万元和承担相应诉讼费。无独有偶,两年前谷歌也在同一块石头前绊倒过,状告谷歌的是法国路易威登集团,被判谷歌赔偿其30万欧元。据介绍,百度网站被告侵犯商标权一案,缘于其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了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称甚至商标的链接网站,招揽和经营搬场物流业务,并擅自使用大众搬场公司拥有排他许可使用权的大众注册商标。去年5月9日,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大众搬场还是路易威登,都是因为其竞争对手或假货销售商使用自己的品牌在搜索引擎上做广告,从而达到借助知名品牌吸引网民关注甚至获利的目的。竞价排名是一些搜索引擎
    2023-04-24
    27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锖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行为要点
    2023-05-08
    116人看过
  • 从事广告行业能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相关知识点一、广播电台等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二、有投资回报预期商品的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
    2023-06-12
    37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的雇员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针对经营者本身的,但是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认为对实施行为的经营者的雇员应当直接按照反法处罚,如孔祥俊先生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实质上应当包括参与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人。”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的雇员用反法进行处罚的实例也有不少。我认为,根据反法的立法原意和反法所应起到的作用,不应当将经营者的雇员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理由如下:雇员防碍竞争的行为不外乎这两种情形,一是代表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这种情况下雇员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其代表的经营者,而不是归于雇员本身,雇员本身不是竞争的参与者,雇员在其实施的防碍竞争的行为中没有自身的竞争利益,对于不存在竞争利益的行为者不能用反法来处罚。二是为了谋求自身的不法利益而进行的客观上损害他人竞争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所希望获取以及实际获取的利益并非是竞争利益,而是其他
    2023-06-08
    279人看过
  • “卖家秀”是否属于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
    2023-04-21
    53人看过
  • “超微钙”比较广告不正当竞争
    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钙制品的企业,其经营的超微钙属于传统钙的一种。该公司发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自己的产品巨能钙的广告中,将巨能钙与传统钙进行对比,突出巨能钙的优点。因此,超微公司认为巨能公司是恶意贬低包括其公司生产的超微钙在内的传统钙,以对其造成商誉损失为由将巨能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巨能公司向超微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点评:此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比较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案。法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法律同时也不禁止对同类产品做比较宣传,但企业的宣传应当真实,不能通过贬低他人来抬高自己。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什么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广告行业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4-05-14
    26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进行的兜底规定,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这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相关法律知识: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023-04-24
    157人看过
  •  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竞争结果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竞争程度较低,竞争手段可以在表面上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相反,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竞争参与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而正当竞争则不一定需要这样的参与者。2.竞争结果:不正当竞争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程度较低;而正当竞争则相反,能够提高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竞争手段:在表面上,不正当竞争可以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竞争参与方竞争参与方是指在某个市场领域中,与主角竞争的各种力量。这些竞争参与方可以是其他企业、供应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竞争中,每个参与方都试图获得优势并占领市场的一部分。竞争参
    2023-10-15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更多>

    #虚假广告
    相关咨询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如何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
    •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有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
    • 在同行经营场所发布广告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2
      《》规定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了相应的。其中,第一百四十条是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一般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则是对销售假、劣药、不符合相应标准的食品、化妆品,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等等具体商品的处罚规定,它们与第一百四十条的关系是: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
    • 哪些行为属于实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