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6:51:13 194 人看过

一、该怎么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呢

隐名股东能够证明下列事项就能确定股东资格:

一、隐名出资人确实已向公司实际出资;

二、隐名出资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其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三、隐名出资人能够证明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比如参加股东会、指派董事、获取分红等事实。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怎么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协议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协议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是怎么的呢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由于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为了促使其尽快补缴出资,应当对其股权行使进行限制。我国公司法仅对出资瑕疵股东的优先权和分红权进行了限制,而对其他权利未作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有限的优先权和分红权等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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