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撤资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01:51 85 人看过

依照公司维持原则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公司的股东不能以任何理由变相撤资。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新的隐名股东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股东撤资退出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撤资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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