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强制扣押的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50:55 296 人看过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强制拆迁、强制扣押措施不服的,可以强制拆迁行为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怎样选取强制拆迁听证代表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须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2、产权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监察、纪检将对现场进行纪检、监察,公证处将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3、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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