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观价值认定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5:06:40 178 人看过

一、盗窃罪主观价值认定有几种

对于盗窃罪的确立,主要需经过以下四项基本要素的审准:

第一,犯罪客体的要件,即该罪名所侵害的是国家及个人合法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事实的要件,即该罪行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的要件,即该罪名的实施者是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其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行为能力即可构成此罪;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即该罪行在主观意识上表现为行为人对盗窃行为的直接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主动赔偿需要多少钱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如果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主观价值认定有几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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