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共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验原件,复印件1份
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2
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
验原件,复印件1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灾后处置。
申请人自行提供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3
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等?
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五)灾后处置。
4
证明其进入林区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5
证明申请单位及参与人员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6
需要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申请?
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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